边督边改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涉及威海市的办理情况(第七批)

来源:威海市环保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18-11-18 11:07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威海市第七批信访件共计5件(其中来电举报3件,来信举报2件)。
    截至11月17日,已办结5件,其中3件属实,2件不属实,现予以公开。
    办理情况:责令整改2家,立案处罚1家,罚款金额1万元。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件涉及威海市的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七批)

                                                                                                                                       (201811月17日)

序号受理编号举报内容

举报

地点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1D370000201811070071威海市文登区张家产镇林家床村村北的小铸造厂无环评,夜间生产产生异味及噪声,排放的粉尘污染附近农作物,废弃物品随意堆放。厂区南侧养殖场产生刺鼻气味。威海市大气,噪音,土壤11月8日,文登区组织环保、农业、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畜牧兽医、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以及张家产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举报人反映的小铸造厂,实为文登区昌霞铸造厂,该厂环评手续齐全,不存在无环评的问题。
      2.举报人反映“夜间生产”的问题,经问询,该厂处于间歇生产状态,生产时间根据市场需求而定,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目前,该厂每周开炉一次,每次夜间12点以后开始,运行时间约6小时。
    3.经调查,该厂生产过程中,无挥发性有机物产生,但会产生一定的噪声。11月9日夜间,文登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噪音检测,结果显示该厂厂界夜间噪声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由于现行国家《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对铸造异味未做限值要求,因此未对异味进行检测。
      4.经文登区农业局现场实地鉴定,该厂周边农作物长势良好,初步认定该厂外排粉尘未对周边农作物造成影响。10月份,第三方检测机构已对该企业废气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外排粉尘浓度符合排放标准。11月9日,文登区环保局重新对废气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符合《山东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一“其他工业炉窖”标准。
    5.厂区内“废弃物品”实为生产后的炉渣,露天堆放,未覆盖,易造成扬尘污染。
    6.举报人反映的“厂区南侧养殖场”,实为该厂在厂区南侧空地圈养的45只家禽家畜,属于养殖散养户。由于粪便清理不及时,现场有轻微异味,但无刺鼻气味。
属实1.由文登区环保局对该厂噪音超标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责令改正,限期一个月完成治理,并处罚款1万元。
      2.由张家产镇政府责令该厂负责人立即对露天堆放的炉渣及畜禽粪便进行清理,并加大日常清理频次和密度,消除粉尘和异味污染隐患。目前,该项整改已完成。
    3.由文登区环保局、张家产镇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昌霞铸造厂的日常监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D370000201811070092威海市乳山市夏村镇石头圈村中间华峰家电大院内的棉被生产厂,粉尘污染严重。威海市大气11月8日,乳山市组织环保局及夏村镇政府等部门、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查,举报反映的棉被生产厂工商注册名称为乳山市农艺大棚保温被厂,属于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李某,经营范围为大棚保温被加工、销售。
      2.该个体户主要用外购的成品PE布、PE膜和丝绵缝制大棚用保温被,生产车间由5间仓库改造,车间内有一台用于缝制棉被的缝纫设备,生产过程仅是成品缝制,可能在设备旁边会产生轻微的粉尘,不会对车间外造成影响。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未列入该类加工点,该个体工商户不需要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属实该厂将加强管理,保持厂区内干净整洁。
3D370000201811070094仁和佳苑小区26号楼南侧车库东头有一处广告车间,喷漆产生刺鼻气味。小区内不定时闻到化工异味。威海市大气11月8日,高区管委组织高区环保分局、高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群众举报的广告车间实为威海胜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6年8月22日工商注册登记,公司法人徐某某,注册经营地址为威海市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世昌大道97号1031,2017年6月搬迁至世昌大道仁和佳苑小区26号楼南侧车库,存在公司经营地址与实际注册登记不符问题。
    2.该公司主要从事宣传栏、宣传看板设计制作,主要工序为电脑设计、打印效果图、客户定稿、购置成品亚克力板、人工裁剪雕刻、粘贴成型出货,粘贴使用的亚克力胶和玻璃胶存在异味,无喷漆工艺。
属实1.对该公司经营地址与实际注册登记不符的违法经营行为,高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7日内完成变更登记。该公司已于11月9日14时主动停止营业并完成搬迁,违法行为终止。
    2.高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跟踪督导,防止该公司违法违规经营问题再次发生。
4X370000201811070002乳山市诸往镇鑫山集团有限公司铁厂缺少环评手续。威海市其他污染11月8日,乳山市组织环保局及诸往镇政府等部门、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威海鑫山集团有限公司铁厂始建于1976年,2000年通过山东省“一控双达标”工业污染企业达标排放验收。目前,该厂有V法铸造改建项目、涂装清理车间项目和烧结机脱硫项目3个项目,均通过环保部门审批和验收。不属实
5X370000201811070020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后双岛村村民反映李某某养鸡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大肆砍伐松树,违建房屋。威海市生态11月9日,高区管委组织高区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张村镇后双岛村李某某养鸡场业主李某某,2003年与后双岛村签订土地租用和建筑畜牧养殖场合同。该养鸡场已于2011年关停,养殖场鸡笼鸡舍部分拆除,现仅圈养蛋鸡25只。
    2.经国土和规划部门确认,李某某养鸡场所占地类为农用地,不在林地保护规划范围内,现场也未发现砍伐树木痕迹。
    3.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李某某养鸡场所建设施不属于违建房屋。
不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