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督边改

山东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来源:威海市环保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18-09-13 19:04

9月13日,我市办结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件7件,包括第四批1件,第五批1件,第七批1件,第九批2件,第十批1件,第十二批1件。其中属实6件,不属实1件。具体办理情况详见附表。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2018年 9 月 13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事项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备注
10823-20,0824-7,0829-23    1.   荣成宁津街道办事处洼里村书记张某进开办非法养猪场,去年中央环保督察被关停,今年又在村西南建养猪场,污染环境。
    2.村书记张某进私建海带加工厂。
      3.村书记张某进在洼里山破坏山上树木、植被,挖山、洗铁,拉疆土非法获利。造成破坏生态环境。
荣成市大气、土壤、生态      1.群众反映的猪场为昌盛养猪场,去年中央环保督察进驻山东省期间被群众举报,对其部分设施不规范问题进行了整改,目前已完成清养。昌盛养猪场在按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进行生猪处置过程中,将部分生猪搬迁至洼里村西680余米处暂养(适养区内),存栏生猪180余头,建有雨污分流设施、粪污收集池设施、干粪堆积场、粪污收集池,粪污收集池及周边没有发现污水直排问题。
      2.群众反映的海带加工厂为荣成市日进海藻有限公司,该厂因未经验收擅自投产,于2017年8月被荣成市环保局查处,并处罚款15万元。之后,该企业被列入“散乱污”提升完善类企业,通过整改现已取得合法手续。
      3.洼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某进曾于2011年3月将部分地块转包给王某取土采选铁矿粉,荣成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1年3月对王某进行处罚,并停止了其违法行为。经实地勘察,未发现新增采挖及洗沙痕迹。
      1.由荣成市宁津街道办事处督导养殖户9月底前完成生猪处置,将暂养大棚恢复为蔬菜种植大棚。
      2.由荣成市宁津街道办事处督促张某进于10月20日前对租赁土地进行复垦,并完成小麦播种。如不按期完成,或者再次出现转租、转让、改变土地用途等情形,由宁津街道办事处督促洼里村村委收回土地。
      3.由荣成市国土部门、宁津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力度,严禁非法取土、洗沙、洗铁等行为的发生。
由荣成市国土资源局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石岛分局时任分管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时任执法监察科科长给予诫勉谈话。B类
20826-1    1.乳山市乳山寨镇潘家庄村有村民养殖猪、貂,异味大影响日常生活。
    2.乳山寨镇凤台顶村南侧农药厂处于河流上游,污染水资源及大气污染
乳山市大气、水      1.举报反映的村实为滩甲庄村,该村现有生猪养殖专业户1户、散养户3户,貂散养户6户,均位于村内,养殖气味大。
      2.举报反映的农药厂为韩孚生化药业有限公司,企业建有污水处理站并设立在线监测系统,废水排放24小时在线监测,企业污水经预处理后经专用管道进入乳山康达水务公司进行集中处理。在线监测显示8月27日-29日,污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分别为107mg/L、5.78mg/L;110mg/L、5.12mg/L;96.9mg/L、5.27mg/L,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排放标准(标准值分别为500mg/L、45mg/L)。现场检查也无污水排污口。
      3.为减少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该公司建设了粉碎废气、氨气、氯化氢气体、有机废气、气体焚烧炉等废气治理设施。企业每季度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为进一步核实情况,8月30日,乳山市环保局委托山东天弘质量检验中心对该公司废气进行了监测,无组织排放氨浓度四个点位监测结果均<0.01mg/m³,臭气浓度四个点位分别为12、16、17、17(无量纲),所检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Ⅱ级新扩改建标准(标准值分别为≤1.5mg/m³、≤20)。有组织排放粉剂生产线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5mg/m³、产品干燥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1mg/m³、焚烧炉排气筒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mg/m³,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3)表1“其他排放源”标准(标准值分别为30mg/m³、30mg/m³、200mg/m³);2,4-D装置碱液吸收塔氯化氢排放浓度7.2mg/m³,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Ⅱ级标准(标准值100mg/m³)。
      1.由乳山市畜牧局和乳山寨镇政府负责,对10家养殖户进行关闭搬迁,于9月30日前完成。关闭搬迁前督导养殖户及时处理粪便污水。
      2.由乳山市环保局和乳山寨镇政府负责,继续加大对韩孚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企业规范运营。
C类
30828-7    乳山寨凤台顶村韩孚生化威海市农药厂建在入海河流上游,导致周边水资源、海洋被污染。乳山市水、海洋      1.举报农药厂为韩孚生化药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并设立在线监测系统,企业污水经预处理后经专用管道进入乳山康达水务公司进行集中处理,不外排。现场检查企业也无污水排污口。为进一步核实水资源情况,9月6日,乳山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威海韩孚生化药业有限公司所在地凤台顶村的地下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分别为PH值7.12、硝酸盐含量6.13mg/L、高锰酸盐指数1.6mg/L,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的Ⅲ类标准(标准值分别为6.5-8.5、≤20mg/L、≤3mg/L)。
      2.乳山市海洋环境监测站自2014年开始,依据《山东省海洋生态环境监视监测与评价工作方案》要求,分别于每年3月、5月、8月、10月对乳山近岸海域水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其中于乳山湾外围海域布设78425和78402两个站位,通过2018年8月份的检测数据可以看出,乳山湾外围近岸海域水质情况良好,符合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
C类
40828-16    环翠区羊亭镇污染问题。环翠区其他      1.羊亭镇孙家滩工业园和大西庄工业园工商注册登记的钓具企业有56家,其中鱼竿生产企业仅有9家,其他均为渔具配件生产企业。
      2.鱼竿企业生产过程中仅有磨杆工艺用水,且均设置了沉淀池,磨杆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没有污水排出。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开展“双随机一抽查”,环保部门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均未发现深夜和雨天排放污水的情况,且从未接到过相关问题的信访举报。
      3.从近年来省、市、区深入企业现场检查情况看,从未遇到过“政府令企业暂时关闭”“企业锁门让工人噤声”等情况。
      4.8月29日,现场检查发现,连海路泄洪沟内混有污水,系污水管网老化破裂造成。羊亭河沿岸除原居民村庄少量污水入河外,其他污水全部截入污水管网。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在羊亭河孙家滩桥设置了水质监测点,每月对羊亭河水质进行取样检测,从6-8月份检测结果看,水质均达到了四类功能区水质标准要求。
      5.2014年,海峰路建成通车后,在海峰路南与阮家口东山处形成了一处较深的低洼地,原种植桃树的土地不能有效利用,村民阮某众采取挖高填洼、购买工程弃土填平等方式整治土地约40亩,建设了生态园,未填埋垃圾。2017年9月3日,曾收到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件(第23批902-79号)反映该问题,第一时间赴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反馈。
      6.阮家口南山路段符合羊亭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经市规划设计院设计,并已完成土地征用补偿。曾于2016年7月5日被群众举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林业部门处以罚款6.6万元。羊亭镇将开挖的山体进行了补种,未发现生态环境继续恶化的情况。
      1.8月30日,羊亭镇联合市水务集团对孙家滩工业园和大西庄工业园的污水管网进行了排查,排查出4处污水管网破裂泄露的现象,并组织人员开挖管道,拟对600米污水管道进行更换,计划9月30日前完成。
      2.9月3日,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羊亭河环翠区与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交界处水域水质进行了取样监测,根据监测结果,pH值为7.85,化学需氧量为29mg/L,氨氮为0.92mg/L,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Ⅳ类标准限值(pH值标准值为6-9,化学需氧量标准值为≤30mg/L,氨氮标准值为≤1.5mg/L)。
      3.羊亭镇于4月份启动了对15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改造,计划11月30日前完工,届时将实现镇域农村生活污水改造全覆盖。
      4.羊亭镇已将孙家滩工业园和大西庄工业园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列入了2019年城建重点工程,计划2019年4月份开工,当年10月30日前完成改造。
      5.为进一步规范钓具行业,最大限度地减少有机废气,经市环保局和区政府同意,启动了钓具产业集中整治,于2017年实施了钓具产业园项目,依托威海豪仕达碳纤维有限公司建设钓具产业喷涂中心,目前已开工,计划10月31日前投入运行。为有序稳妥推进钓具企业进园,减少钓具企业进园区的障碍,虽然日常环境监管中发现个别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含前面所述未办理环评手续的3家鱼竿企业,目前这3家企业已停产),但纳入了环保日常监管范畴,待进入园区后,统一办理环评手续。
      6.由环翠区羊亭镇政府联合经信、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立即对辖区内钓具企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大排查,发现超标排放或手续不全等问题,立即依法处理。
A类
50831-15    荣成市寻山街道大黄家村加工海带的小作坊污水直排地下,污染土壤。荣成市水、土壤      1.现场检查,该处加工海带的小作坊已经停产取缔,厂区内设备已经搬离,无生产迹象。
      2.8月下旬,因荣成市遭受强降雨天气,致使该处空闲车间地面沉积的少量废水随雨水从车间东北角落渗出。
    3.通过对该企业周边两处水井进行取样监测,大黄村村民10号水井耗氧量、氨氮和氯化物数值分别为2.32mg/L、0.09mg/L、72.7mg/L,大黄村水井耗氧量、氨氮和氯化物数值分别为1.16mg/L、0.06mg/L、26.4mg/L,均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标准值耗氧量≤3.0mg/L、氨氮≤   0.2mg/L、氯化物≤250mg/L)
      由荣成市寻山街道办事处、荣成市环保部门督促该海带加工厂立即对厂区沉积废水进行清理。同时,对外墙基用水泥填缝加固、封堵。C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