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0-10-12 15: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鑫昌电子有限公司塑料插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12 日-2020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990028
通讯地址:威海市经区管委会南辅楼行政审批大厅
邮编:264205
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塑料插件生产加工项目 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安路-566号-1号-1 威海鑫昌电子有限公司 本项目系威海鑫昌电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塑料插件生产加工项目,项目总投资100万元,总建筑面积1441.75m2,包括车间、办公室、仓库、危废库、食堂等,不设宿舍。项目劳动人员20人,其中管理人员5人,工人15人,生产实行单班制,每班工作时间为8h,年工作300d。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可生产塑料插件1000t/a。本项目位于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安路-566号-1号-1,项目北临庆大路,东面为威海百富得食品有限公司,南面为厂房,西面为威海广安威建混凝土公司。该项目所在地交通、通讯等条件便捷,适宜项目的建设。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原料烘干、加热熔融及合模保压等注塑过程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项目厂区内设1根15m排气筒。根据工程分析,VOCs有组织排放量约为0.032t/a,排放浓度为2.67mg/m3,排放速率为0.013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VOCs浓度限值≦60mg/m3、速率限值≦3.0kg/h)标准限值要求。经预测,厂区无组织排放的VOCs下风向轴线浓度最大值约为0.03006mg/m3,浓度占标率约为2.51%,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面源下风向50m处,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浓度限值≦2.0mg/m3)要求。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较小,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产生量约240t/a,主要污染物为CODcr、氨氮等。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能够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由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鲍家工业园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CODcr50mg/l、氨氮5(8)mg/l)后排入逍遥河。厂区排放口CODcr排放量为0.084t/a,氨氮排放量为0.006t/a;CODcr、氨氮排入外环境的量分别为0.012t/a、0.002t/a。 项目不取地下水,不会对区域地下水水位等造成影响,项目可能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方式主要为污染物通过渗透方式进入地下水环境,项目在确保排水系统与市政污水主管网对接的前提下,并有效防止污水管网“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项目废水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 综上所述,项目采取严格管理和切实的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废水对周边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注塑机、风机等机械设备的运行,根据国内同类行业的车间内噪声值的经验数据,噪声值约在65~85dB(A)左右。项目噪声源通过合理布置,在加装各类减震垫,经厂房阻隔、吸声和距离衰减后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送至威海市垃圾处理场合理处置,不合格品、废包装、下脚料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堆放各类固体废物的地面要硬化处理并分类堆放,各类固体废物只在厂内作短时间的堆放,对环境影响较小。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5)生态环境 项目运营阶段不会造成区域内生态功能及结构的变化,对项目区及周围局部生态环境的影响在许可范围与程度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