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环评审批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拟作出威海新元科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中试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0-10-21 13: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新元科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中试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1021日-202010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277022

通讯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5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编:26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中试中心项目

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凤凰山路985-7

威海新元科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华瑞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位于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凤凰山路985,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拟建项目占地面积1300 m2,总建筑面积1080 m2利用已建成生产车间建设新建研发中试生产线装置、加氢装置、精馏塔装置及废气治理等部分环保公用工程等,根据现场查看,目前项目已建设完成中试车间(内含配电室、检测室、中试设备已安装完成)、建设了加氢装置、精馏塔、循环水冷却塔以及污水收集池等。

项目建成后,年可研发中试产品透明聚酰亚胺树脂10 t,单体氢化均苯四甲酸二酐6 t,单体氢化联苯四甲酸二酐3 t。研发年限5年。

环境影响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评价范围为以项目为中心,边长5 km的范围。

经进一步预测模式进行预测,拟建项目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占标率≤100%,环境影响可以接受。拟建项目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占标率≤30%,环境影响可以接受。叠加现状浓度、区域削减污染源以及在建、拟建污染源的环境影响后,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叠加后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拟建项目总平面布置和选址合理,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标准,排入威海市初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至近岸海域

项目产生的废水不直接排入外环境,对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废水不直接排入外环境,在严格执行报告书中提出的防渗措施后,项目运营后对周围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4)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项目单位对声源设备采取了相应的防噪措施,预测结果表明,拟建项目建成后全厂各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预测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治理,固体废物处理率100%。因此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在做好污染预防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不存在着通过地面渗透污染土壤,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

项目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设有车间围堰、污水收集池、事故水池污水处理站等三级防控体系,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工程环境风险可防可控,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进行企业于2019923在威海新元化工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第一次公示,于2020520在威海新元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第次公示,第二次公示期间在威海晚报报纸进行公告,发布两次公示,公示时间分别为2020522号、526号;企业在项目所在地周边敏感点(孙家滩村、北小城村)张贴公告。

两次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的电话、邮件、书面信件或其他任何关于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反馈意见。周边被调查公众对项目建设未有反对意见。

总结论

综上所述,威海新元科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中试中心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总体规划,用地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政策;建设单位按规定进行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期间无反对意见;营运期采用节能、环保设备,清洁能源和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污染物治理及生态保护措施可靠,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政府总量控制要求;在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环境质量标准及生态保护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建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环境要素的关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坚持科学发展观,推动项目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特提出以下建议:

1中试车间废气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标准》(GB37822-2019)中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污水处理站建议采取密闭加盖收集并处理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废气严格按照《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161-2018)运营管理和监控要求执行。

2在建设过程中,应切实落实各项环保设施的建设,加强对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使各类污染物均达标排放。订购设备应选择质量好、价格适宜、维护方便的设备,尤其在订购废气处理设备时,必须保证处理效率达到设计保证值以上,以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3严格按要求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危险废物,避免直接倾倒,破坏环境。

4加强运行管理,尽量减少物料消耗,尤其应尽量减少物料在输送、转运等环节产生的损失,加强对高噪声设备及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尽量降低排放源强。

5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实施本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