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0-11-12 16: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威海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威海城乡一体化集中供热提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12日-2020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897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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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6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115
邮编:26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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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威海城乡一体化集中供热提升工程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包括经区、高区、临港区、滨海新城)、文登区等 | 威海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 威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项目改造供热面积2239万m2,新增供热面积1260.6万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改造蒸汽管网长度9670m,新增热水管网长度182694m,改造热水管网长度322304m,改造换热站269座。 |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要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控制施工粉尘、废水、噪声、施工垃圾污染。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工地管理,采取必要的防尘降噪措施及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保护措施,减轻项目施工产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 2、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禁止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采取洒水、遮盖等有效的防尘措施,降低施工扬尘产生量。 3、建筑垃圾要集中收集,集中堆放,并建设挡土墙及洒水、覆盖设施,弃土除部分回填外,其余送市政府或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予以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废管道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弃保温材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 4、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合理安排场地和工期,禁止夜间施工,确保区域环境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5、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挖出土方及时回填、硬化、覆土绿化,防止水土流失,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6、落实报告提出的防护措施,生态保护红线区(SD-10-B1-02 环翠区崮山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除必要的施工外不可布置施工营地、弃渣场、污废水临时处理设施等,施工完成后及时恢复附近绿化状况,尽可能降低对环翠区崮山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