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0-11-16 09:3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环翠区鑫城渔具配件厂渔具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277022
通讯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5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邮 编:26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渔具配件加工项目 | 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沈阳南路前双岛东街99号 | 环翠区鑫城渔具配件厂 | 威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拟建项目位于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沈阳南路前双岛东街99号,租赁个人工业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2000m2,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投产后年可生产金属渔具配件3t、渔具注塑件6t。 项目劳动定员10人,年工作300d,每天8h。 |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20t/a,主要污染物为COD及NH3-N,COD≤500mg/L NH3-N≤45mg/L,生活污水中COD及NH3-N年产生量分别为0.06t/a,0.005t/a,项目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外运堆肥处理。在旱厕采取完善、有效的防渗处理措施前提下,能有效防止污水 “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项目废水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因此,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项目通过注塑机顶部集气系统收集后经炭分子筛吸附+移动脱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设计收集效率按90%计,处理效率按80%计, VOCs排放浓度0.32mg/m3,排放速率0.0016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标准(60mg/m3,3kg/h)。 未经集气系统收集的其余10%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至车间外,无组织废气排放量为0.0016t/a。VOCs厂界最大浓度为0.00037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制要求(VOCs:2.0 mg/m3)。 确定注塑车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点,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数控车床、注塑机、风机、水泵等设备噪声,其源强约在80~90dB(A)之间。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进行基础减震,再经墙壁阻隔、吸声和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保护目标为项目厂界西侧75m的前双岛村,项目主要噪声源均在车间内,项经墙壁阻隔、吸声和距离衰减后,对保护目标处声环境影响很小。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金属屑、下脚料、不合格产品、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切削液及润滑油废桶及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及废含油抹布由环卫部门清运到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产生金属屑、下脚料及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均外售回收单位,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切削液及润滑油废桶及废活性炭由危废资质单位协议处理,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够达到零排放,处置方式可行,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5、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风险影响较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经采取合理措施后,环境风险在可接受水平。 污染治理措施及建议 根据以上评价结论,结合有关环保法规,提出以下污染治理或改进措施: 1、岗位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操作、管理培训。 2、设备与基础之间增加减振器或减振垫,减少设备基础震动产生的噪声,定期对设备维修,保持设备良好的运转状态,降低噪声,严禁夜间生产,减少噪声对夜间居民的影响。 3、落实各种固体废物处理措施,确保各种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 4、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和职工的环保教育,增强环保意识。 综合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三线一单及生态红线的要求,能够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各污染物在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均可得到合理处置或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符合功能区要求。因此,在切实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而论,环翠区鑫城渔具配件厂渔具配件加工项目建设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