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0-11-16 09:3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永帆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建筑用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277022
通讯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5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邮 编:26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筑用沙加工项目 | 威海市环翠区温泉镇后亭子村301省道路西亭子河东第一家 | 威海永帆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山东润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拟建项目位于威海市环翠区温泉镇后亭子村301省道路西亭子河东第一家,项目区东侧为S301道路,西侧10m为五渚河南支流,南侧和北侧为空地,使用后亭子夼村土地进行建设,土地面积42645.6m2,建筑面积4700m2,总投资4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0万元,投产后年可生产建筑用沙73000 m3,约11.2万t。项目劳动定员10人,年工作280天,实行单班制,每班工作8h。不设食堂及住宿。
| 环境影响 1、环境空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达标排放。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轻微,不会引起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变化。 2、水环境 营运期对沉淀池、化粪池、排水管道等采取防渗、防漏措施后,拟建项目产生污水对项目区及周围水环境造成污染的机会较小,水质能满足相关标准。 3、声环境 项目营运期采取相应噪声防治措施后,可将各因素产生的噪声污染降到最小程度,营运期噪声在采取合理措施后不会产生扰民现象。 4、 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沉淀底泥外卖给制砖厂综合利用;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送威海市垃圾处理场处理。通过以上处置措施,项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固废污染影响。 5、生态环境 拟建项目的营运不会造成区域内生态功能及结构的变化,对项目区及周围局部生态环境无影响。 6、环境风险 通过加强管理、教育和监督,在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综上所述,威海永帆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建筑用沙加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威海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项目用地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政策;项目营运期采用节能、降耗、环保设备,实施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三废治理及生态保护措施可靠,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政府总量控制要求;在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环境质量标准及生态保护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环保建议: 1、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各项设施的正常运行。 2、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产后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