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0-11-18 16:06
审批文件全文: | 威环海审书〔2020〕5号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 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电话:0631-5201080 电子信箱:whhbjshjglk@wh.shandong.cn 通讯地址:威海市光明路92号威海市生态环境局313室 邮编:26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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