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0-11-19 09: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华美塑料厂(普通合伙企业)塑料包装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19日-2020年11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588853(威海市临港区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威海市临港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大厅
邮编:26421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塑料包装制品生产项目 |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北郭格村北、S303省道南 | 威海华美塑料厂(普通合伙企业) | 威海宇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威海华美塑料厂(普通合伙企业)成立于2001年5月,拟于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北郭格村北、S303省道南,租赁丛培胜个人已建成厂房建设塑料包装制品生产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25万元,厂区占地面积为840m2,总建筑面积550m2,主要进行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塑料包装制品100万个。项目劳动定员5人,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全年生产300天。项目不设食堂和宿舍,员工就餐为外卖配送。 | 1、水环境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用水,无生产废水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由于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网配套不完善且废水产生量少,项目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运堆肥处理。 2、大气环境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吸塑成型过程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 m高排气筒P1排放。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表3排放标准。 3、声环境 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情况下,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可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