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应急

威海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公告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0-12-25 14:13

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及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组会商,202012226时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黄色预警并启动级应急响应后,受不利气象条件及上游污染物的区域输送等因素综合影响,空气质量存在进一步恶化的可能。缓解我市空气质量恶化趋势,尽量减轻空气污染过程对广大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经市政府同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并于122513时发布橙色预警,于1226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按照《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威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分工负责,启动应急措施,具体包括:

一、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二、建议性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措施

1.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按照2020年最新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企一策方案执行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3.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4.道路洒水降尘作业应根据雨雪、冰冻等特殊气象条件,进行科学调整。

5.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

6.城市建成区内工程运输车禁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7.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8.港口码头等要严格落实苫盖、洒水、清扫等防尘措施;停止易产生扬尘的散货装卸和运输作业,严控进出港口重型柴油货车数量。

9.根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083号)要求,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应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威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代)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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