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0-04-24 14:40
一、政策背景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通知》(环办宣教〔2018〕29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宣教函〔2020〕132号)的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山东省2020年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鲁环函〔2020〕116号)。
二、决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通知》(环办宣教〔2018〕29号)
《关于印发〈2020年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宣教函〔2020〕132号)
《山东省2020年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鲁环函〔2020〕116号)
三、出台目的
保障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知度,激发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
四、重要举措
明确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开放类别、开放条件、开放方式、开放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