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0-04-26 09:20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文登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一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固废)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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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固废)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文登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一期的验收意见 | 202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