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2020年度威海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知》(威环发〔2020〕31号)的政策解读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0-04-30 16:28

 

一、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二、目的

进一步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制定名录并保持动态更新,根据《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加工、化工、医药、焦化、制革、电镀、危险废物经营、固体废物填埋等行业中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对2020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进行调整更新,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督促重点监管单位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管理。《2019年威海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原文:http://sthjj.weihai.gov.cn/art/2020/4/30/art_45042_23124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