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0-05-27 09: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对于威海万丰镁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型舰载电磁干扰对抗抛射系统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5月27日-2020年6月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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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威环高(2020)24号 | 202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