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0-06-01 08:3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海正体育用品厂体育用品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1日-2020年6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588853(威海市临港区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威海市临港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大厅
邮编:264211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地 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 |
体育用品配件生产项目 |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苘山镇武汉路南首
| 威海海正体育用品厂 | 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威海海正体育用品厂投资28万元,通过租用735.92m2已建成厂房进行EVA把手的加工。项目劳动定员为9人,项目年工作日为300天,工作制度为一班制,每班8小时,该项目年加工EVA把手64t,年销售不锈钢制品2万件。 | 1、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单位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1.0mg/m3)。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异味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20(无量纲))。 2、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的产生及排放。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NH3-N,由于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网配套不完善且废水产生量少,项目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收集定期清运堆肥,不新增水污染物排放。 3、生产设备布置于车间内,废气处理风机通过加装隔声装置、墙壁阻隔,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往威海市垃圾处理厂无害化处理;下脚料及残次品由供货厂家回收利用。 5、环境风险分析 在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