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环评审批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拟作出威海市华宁渔具厂玻璃纤维预浸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0-06-02 08:3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市华宁渔具厂玻璃纤维预浸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0602日-2020060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277022

通讯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5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编:26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玻璃纤维预浸布生产项目

威海市环翠区蓬莱路260-2

威海市华宁渔具厂

威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位于威海市环翠区蓬莱路260-2一层,项目所在地东侧为废品收购站,西侧为服装厂,南侧为铝材配件厂,北侧为祥同彩印。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占地面积450m2,建筑面积450m2,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投产后年可生产玻璃纤维布10m

拟建项目劳动定员5人,年工作300 d,实行班制,每班8 h。员工均为附近居民,厂内不设置食堂及宿舍。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项目废气主要是拌料、浸料、烘干废气,生产过程均在封闭的生产车间内进行项目对生产车间主要通过封闭门窗的方式的进行封闭,生产期间废气聚集于车间内部被集气装置收集,封闭期间废气收集效率显著提高,约为95%,仅有极少部分废气会在生产结束后随着门窗打开而无组织排放。项目生产车间为封闭车间,拌料、浸料、烘干废气均由集气装置收集,分子筛吸附+移动脱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配套风机风量约为5000 m3/h废气处理装置配套阻力报警装置,吸附处理一定量的污染物后切断设备供电,此时委托相关单位使用移动脱附装置通过催化燃烧处理废气处理装置中碳分子筛吸附的污染物,使废气处理装置再次投入使用。

有组织废气

项目拌料、浸料、烘干废气通过同一套环保设备进行处理,最终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配套风机风量为5000 m3/h,按照年工作4800 h计,总风量为2400m3有组织VOCs排放量约为0.3 t/a,排放浓度约为12.5 mg/m3,排放速率约为0.06 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1非重点行业第II时段标准要求(VOCs3 kg/h60 mg/m3

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是VOCs。项目无组织VOCs排放量约为0.16 t/a

使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推荐的估算模型Aerscreen对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浓度进行估算,拟建项目0.16 t/a VOCs无组织排放,最大落地浓度约为0.09 mg/m3,拟建项目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2标准要求VOCs2.0 mg/m3)。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VOCs厂房外监控点浓度不会超过最大落地浓度,根据环评预测结果,VOCs厂区内最大浓度不超过0.09 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排放限值要求。

最近的敏感保护目标为项目西南威海艺术学校,项目生产车间距离该学校操场68 m,距离教职工主要活动区域(办公室、教学楼等)约221 m项目生产车间设置50 m卫生防护距离,所在区域冬季主导风向为西北风,夏季主导风向为南风,距离生产车间68 m威海艺术学校不在项目生产车间下风向,且不在生产车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内,在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各种废气防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及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2、项目生产过程中仅对玻璃纤维布进行浸料,不使用水。因此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拟建项目劳动定员5人,年工作300 d,参照《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职工生活用水按50 L/·d,年用水量约为75 t/a,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用水量的80%,为60 t/a根据威海市多年生活废水监测经验,生活废水经过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水质可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生活废水水质按COD 500 mg/LNH3-N45 mg/l计,项目COD排放量为0.03 t/aNH3-N排放量为0.003 t/a。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区污水厂进行集中处理后排海, 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COD50 mg/LNH3-N夏天(7个月)按5 mg/L、冬天(5个月)按8 mg/L计),项目废水中污染物排海量COD0.004 t/aNH3-N0.0004 t/a,均纳入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区污水厂总量指标管理。

3、针对项目噪声设备,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再经隔声罩阻隔、吸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玻璃纤维布、废甲醇桶、废丙酮桶、废环氧树脂桶、废碳分子筛、废玻璃纤维预浸布等。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玻璃纤维布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废甲醇桶、废丙酮桶、废环氧树脂桶暂存于危废仓库内,由厂家回收做原用途;废碳分子筛、废玻璃纤维预浸布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拉走处理

5、项目不存在重大风险,对周围环境的风险影响较小,经采取合理措施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水平。

污染治理措施及建议

根据以上评价结论,结合有关环保法规和标准要求,提出以下污染治理或改进措施:

1. 在噪声强度大的设备上加装必要的消音、减震、隔声装置,降低噪声源强。要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使其保持正常运行,将对周围声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2. 加强废气处理措施管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加大收集处理力度,减少生产车间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量。项目拌料、浸料、烘干等工序相关设备与分子筛吸附+移动脱附装置设置自动同步启动装置,上述任一工序运行过程中,分子筛吸附+移动脱附装置需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中,保证项目废气的正常收集和处理。企业将配套电量智能管控系统,采集全厂及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用电情况,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便于环保部门监管。定期检查废气处理设备供电系统,并记录运行情况,防止因供电故障失火发生火灾,定期委托相关单位对碳分子筛进行脱附处理,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转,设备运行出现问题需及时断电,防止废气事故性排放。

3. 建设单位应该积极与水务部门配合加强污水管道的运行和维护,保证污水管网对接良好,对沿途污水管道做好防止 跑、冒、滴、漏工作

4. 拟建项目通过采取加强管理,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事故报警体系,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减少环境风险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5.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综合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城市规划相关要求,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满足三线一单及生态红线要求。项目在采纳本报告表所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并在各种治理措施及本要求落实良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而论,威海市华宁渔具厂玻璃纤维预浸布生产项目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