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0-06-28 11:03

为防止秸秆焚烧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20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护大气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交通和重点设施安全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建立并实施秸秆禁烧责任制度,明确责任,周密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综合利用力度、政策引导力度、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把秸秆禁烧工作作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手段,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秸秆禁烧措施,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确保实现全市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及国家、省卫星遥感监测零火点的目标,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市、镇街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制,把各项任务具体到单位和个人,落实六定责任制,即定责任、定人员、定区域、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重点秸秆禁烧区域要专人负责、严防死守。

(二)加强部门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发挥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加大协调督导力度,加强监督检查,调查核实卫星监控火点信息,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及时通报秸秆焚烧事件;农业农村部门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巡查检查,做好全市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住建部门要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公安机关要协助、配合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对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依法查处;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做好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干线及周边区域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气象部门要做好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信息。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研究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落实各项任务和措施。

(三)实施网格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省市督导、县区组织、乡镇落实、村居参与的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做到部门联合执法与镇村现场巡查配套联动、互为补充,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昼夜巡查体系,特别要加大重点禁烧区域的执法巡查力度,确保及时制止和查处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对行政区域内第一把火和重点禁烧区域出现的火点,要依法从严查处,形成有力震慑。积极创新巡查方式和手段,充分发挥现代通信监控技术的作用,结合国家卫星遥感监测信息,采取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拍、地理信息、计算机技术等先进手段,监测监控焚烧秸秆情况,有效解决人工巡查视野受限、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四)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山东省耕地质量提升规划(2014-2020年)》等有关要求,因地制宜,整体推进,大力推广秸秆精细化还田,鼓励发展秸秆饲料加工业和基料化产业,稳步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合理布局秸秆原料化利用产业,加快构建农用优先、多元利用的秸秆产业化发展格局。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收储运服务,加快建立以需求为引导、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政府推动、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多种模式互为补充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激励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及社会力量主动开发利用秸秆资源,推进农业清洁

生产。及时总结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经验做法,切实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工作,通过印发明白纸和宣传册、报纸广播、手机短信、电视、网络、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等多种方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大力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综合利用的途径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禁烧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生态环保意识,养成良好文明习惯,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居)自治组织作用,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农户责任制,切实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广泛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严格责任追究。建立通报约谈制度,各区市政府、管委所辖区域内出现2个以上火点、镇街出现1个以上火点的,逐级通报批评,约谈相关政府负责人;对机场和城市周边、铁路与高速公路沿线等重点禁烧区域内出现火点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追究情况应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对各区市政府、管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