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环评审批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拟作出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0-06-03 08:3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0603日-2020060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277022

通讯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5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编:26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香江街26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鲁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位于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香江街26号租赁其全资子公司威海威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香江街26号威高骨科工业园区内的厂房进行建设。租赁7#厂房的西半部分作为中试车间;租赁现有办公楼第六层用作办公区、检测区。其中,中试车间建筑面积为1540m2,办公及检测区域建筑面积为1970m2。拟建项目已在环翠区发改局完成网上备案,备案号为2020-371002-35-03-034640项目所在园区西侧为山东双轮股份有限公司,南侧为威高集团有限公司,东侧为基安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北隔昆仑路为空地。

项目总投资30079.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主要项目研发课题分为脊柱、创伤、关节以及运动医学四大类共计12个课题,总计年产2200套试验品。

项目劳动定员为32人,年工作300天,实行1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员工食宿依托园区内现有的食堂和宿舍。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园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能够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B等级标准的要求,进入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该污水处理厂完全有能力接纳该项目的污水。在杜绝跑、冒、滴、漏的情况下,废水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2拟建项目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排放限值(一般控制区20mg/m3),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排放速率3.5kg/h15m

3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和生产固废,其中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料下脚料、废钼丝,定期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切割液,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4项目选用高效、优质、低噪声的设备,生产设备机械置于生产车间内,经采取减振、消声、建筑吸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本项目设备运行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5本项目无重大环境风险源,采取污染治理措施后环境风险明显降低,在可接受的水平。

防治措施及建议

根据以上评价结论,结合有关环保法规和标准要求,提出以下污染治理或改进措施:

1、应该积极加强污水管道的运行和维护,保证污水管路对接良好,做好防止跑、冒、滴、漏工作。

2、必须落实废气及噪声治理措施,加大废气治理措施管理,保证各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厂界噪声及废气达标排放。

3、设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掌握各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制定并实施环境监测与管理计划。

4、项目在运营期间应尽可能选用水性环保切削液、切割液,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5、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存放管理。

总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污染物治理及生态保护措施可靠,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政府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在采纳本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后,并在各种治理措施落实良好的前提下,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环境质量标准及生态保护目标要求。从环保角度讲,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