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0-07-29 15:47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由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以下简称《办法》),编制本指南。

需要获取由本机关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可以登录威海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eihai.gov.cn)和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weihai.gov.cn/)查阅。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概况

主要包括:单位主要职责、局领导简介、内设科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名称和职能、办公地点、办公电话。

2.政策规定

主要包括: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需要公众周知的文件等。

3.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及办理情况等;本部门行政处罚的事项、依据、条件、等及处罚决定等;本部门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本部门负责的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情况等。

4.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环境保护五年规划,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环境质量公报、空气质量预报、市区实时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空气质量日报和月报、地表水水质月报、总量减排半年、年度数据、环境年鉴和年度环境状况等信息。

6.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规定本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 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 公开形式

1.威海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eihai.gov.cn

2.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网(/

3.威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威海环境”微博微信及其他政务新媒体。

5.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档案馆、市图书馆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申请流程详见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楼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当面提交申请。

    址:威海市环翠区光明路92号

办公时间:8:30-11:50,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1-5223058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光明路92号,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642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威海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网上申请栏目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http://tyjspt.weihai.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122)。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威海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具体经办人员的请提供授权委托书。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办法》第二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开机构和受理机构。

办公地址:威海市环翠区光明路92号

邮政编码:264200

办公时间:8:30-11:5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1-5223058

传  真:0631-5236963

电子信箱:whhbjbgs@wh.shandong.cn(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依申请公开流程图.doc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