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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0-08-24 14: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污染土壤的行为,均有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的权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现将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电子邮箱:whtrwrjb@163.com;
通信地址:威海市环翠区光明路92号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