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环评审批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荣成市东兴水产有限公司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0-09-30 15:00

 

项目名称:荣成市东兴水产有限公司人工鱼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荣成市桑沟湾鹁鸽岛海域
建设单位:荣成市东兴水产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青岛浅海海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的人工鱼礁区由6个单位鱼礁组成,每个单位鱼礁设计尺寸为:60m×60m,单位鱼礁间距70m,北侧布置4个单位鱼礁,南侧布置2个单位鱼礁。共投放石块礁2.20万m3,投放混凝土构件礁体1.14万m3•空,形成鱼礁总规模约3.34万m3•空;同时构建智能海上观测系统并购置海上看护艇一艘。本工程通过投放人工鱼礁促进海洋生物的自然增殖,利于修复海域生态环境,恢复海洋渔业资源。项目用海总面积11.3213hm2,其中人工鱼礁类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2.1600hm2,用海类型一级类为渔业用海,二级类为人工鱼礁用海,一级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二级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开放式养殖用海面积9.1613hm2,用海类型一级类为渔业用海,二级类为开放式养殖用海,一级用海方式为开放式,二级用海方式为开放式养殖。本工程不占用自然岸线及人工岸线,不新增人工岸线。项目总投资1768.32万元,工期12个月。申请用海期限为15年。本工程环保投资约41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1768.32万元的2.32%。工期12个月。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环境保护措施

(1)悬浮沙污染防治措施

①在礁体投放安装过程中,应实施悬浮物监控计划,控制悬浮泥沙浓度和扩散范围。

②避开大风浪季节施工,减少对海域的污染影响。

③项目施工期应注意尽量避免鱼类的迁徙期和产卵孵化期,无法避免时须配以综合治理手段以保证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如施工期主要采取小潮期施工、鱼礁投放施工避开涨落急时刻、采用吊装安放的方式投放鱼礁等措施。

④礁体投放进行间断性施工,避免连续作业造成周边海域悬浮泥沙浓度过高和扩散影响范围过大。

(2)防止施工船舶污染物污染水域的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交由附近村庄堆肥;含油污水予以实行“铅封”管理,含油污水不得在工程附近海域内排放,含油污水将交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船舶含油污水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①对易起尘的礁体材料在运输过程中需进行遮挡,同时控制船舶速度,减少装卸落差;

②加强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合理堆放施工材料,尽量减少搬运过程,对易起尘的材料实行库内存放;

③及时清扫洒落物,道路给以适当洒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人工鱼礁区整体对声环境影响较大的主要是施工期施工船舶和机械产生的噪声。因此采取了如下环保措施:

①选取低噪声、低振动的机械、船舶,加强机械、船舶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始终保持正常运行;

②施工现场应严格控制施工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2:00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

③做好施工机械和施工船舶的调度疏导工作,降低噪声。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市政垃圾处理场处理。

5、施工期其它环保措施

①施工单位应重视保护环境的问题,做好施工设备日常维修工作,以保证各种设备正常运行;

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的管理,提高工程施工效率、缩短施工时间,做到文明施工,有序作业,从而缩短施工的影响。此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雨季施工。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环境保护措施

营运期看护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后,交由附近村庄堆肥。看护船舶产生的机舱油污水收集上岸后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营运期看护船舶,定期维护保养,采用清洁燃料。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对声环境影响较大的主要是看护船舶产生的噪声。因此需采取了如下环保措施:

①选取低噪声、低振动的船舶,加强船舶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始终保持正常运行;

②做好看护船舶的调度疏导工作,降低噪声。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营运期看护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市政垃圾处理场处理。

5、溢油事故应急处理

按照相关规定配置溢油应急围油栏,收油机、溢油分散剂、拖油网、吸油材料、轻便储油罐等溢油应急设备。并制定溢油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溢油应急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三、非污染环境保护对策

1、施工期

(1)尽量选择落潮时施工降低悬沙污染。严格遵守施工程序,减少海域污染。

(2)作业季节及作业周期:回避鱼类的迁徙期和产卵孵化期(主要为春夏季),避开保护区内贝类的主要繁殖期,同时进行现场监测,采集真实规范的样品,并对其浊度和溶解氧的变化进行监测。

(3)对生态环境进行跟踪监测,及时掌握经济动物和保护物种的生物量、分布、种类等的变化,征收生态补偿金,定期开展增殖放流工作。

(4)施工过程严禁向海域内倾倒、排放污染物,避免水环境污染。

(5)避开大风浪季节施工,减少对海域的污染影响。施工期应作好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防护准备,6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6)在施工各种作业过程中,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污染,加强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坚决杜绝污染事件特别是人为溢油事故发生。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排污情况,发生风险事故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将风险事故的影响降到最低。

2、运营期

对用海面积以及平面布置进行了优化,在满足用海需求的同时,尽量节约用海面积以及海域资源,同时,对用海方式进行合理比选,减量选择对海域自然属性改变较小的用海方式,以减少对海域自然现状的改变。

四、海洋生态保护对策

(1)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先行规划,同时应加强施工队伍组织与管理,严禁向海域内倾倒污染物,以降低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

(2)为了避免投放礁体等过程产生的悬浮物对附近养殖区的影响,需加强对海水中悬浮物的监测,最大限度减少海水中悬浮物增量;明确施工位置及用海面积,减少底栖生物掩埋的损失。

(3)施工过程船舶严禁进入主要经济种类可能的产卵场、索饵场以及洄游区等,最大限度的生态环境。

(4)对生态环境进行跟踪监测,及时掌握经济动物和保护物种的生物量、分布、种类等的变化,征收生态补偿金,定期开展增殖放流工作;施工应避开周边海域生物的繁育期等敏感期。

(5)严格禁止施工过程污染物的排放,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听证权利告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荣成市东兴水产有限公司人工鱼礁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30日 -2020年10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631-5201080 电子信箱:whhbjshjglk@wh.shandong.cn 通讯地址:威海市光明路92号威海市生态环境局313室 邮编:26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