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环评审批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高区分局关于拟作出威海蓝湾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镇海路厂区冲浪板、充气垫、充气船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1-01-20 08:3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蓝湾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镇海路厂区冲浪板、充气垫、充气船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120日-20211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625420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区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9号窗口

邮编:26420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镇海路厂区冲浪板、充气垫、充气船生产加工项目

山东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镇海-76-4

威海蓝湾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鲁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赁山东韩味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该厂区土地使用权属于威海市汇香全贸易有限公司,为山东韩味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内现有厂房一层的北半部分、二层的北半部分及整个三层作为生产车间,建筑面积6155m2

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年生产冲浪板10000个、充气垫10000个、充气船5000只。 

1、废气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合幅工序、化妆工序中刷胶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甲苯)。通过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蓄热催化燃烧装置(RCO)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7)表2排放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VOCs无组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7)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6.0mg/m3)。

项目营运期在各环保措施到位及正常运行状态下,所产生的各污染因子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

废水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

废水中主要污染物CODNH3-N,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排放浓度能够符合《污水排入城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的要求(COD500mg/LNH3-N45mg/L),所产生的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排入威海市初村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置。在杜绝沿途“跑、冒、滴、漏”的情况下,废水的处置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3、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输送至威海市垃圾处理场做无害化处理;废包装材料、废下脚料由企业统一收集后,定期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废胶桶、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至少每年转运一次。

4、声环境

项目生产过程中噪声源主要为辊压机、空压机、废气处理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值约为7085dB。项目选用高效、优质、低噪声的设备,生产设备机械置于生产车间内,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减振、消声、建筑吸声等措施后,项目边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环境风险分析

火灾是建筑最大的安全隐患本项目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充分注意使材料、材质及设备的选择达到国家规定的防火要求;危险废物仓库做好防腐措施。同时要切实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一旦发生火灾,应当迅速判断火情大小及早报警、早灭火。

本项目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