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环评审批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威海迪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中药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1-01-21 14:3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威海迪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中药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21日-2021年1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897076
电子信箱:whhbjwrwpfzlkzk@wh.shandong.cn

通讯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6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115
邮编:26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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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威海迪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中药生产加工项目威海市文登经济开发区广州东路69号威海迪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烟台鲁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本项目依托饮片车间进行前处理加工;利用饮片车间东面原有的闲置厂房,购置提取罐、收集罐、浓缩罐等相关中药提取设备,建设提取车间;利用分装复配车间和南面原有的闲置厂房改造为固体车间,购置混合机、制粒机、包装机等相关设备。生产规模为一清颗粒600万袋/a,百合固金颗粒1500万袋/a,颈康胶囊1800万粒/a,感冒康胶囊250万粒/a,感冒清热颗粒250万粒/a。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原料清洗废水、工艺冷凝水生产废水、生产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文登创业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
①饮片车间分拣工序、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中效袋式过滤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提取车间喷雾干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中效袋式过滤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固体车间混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中效袋式过滤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饮片车间的干燥工序产生的异味气体经集气罩收集、喷淋塔洗涤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提取车间减压浓缩工序产生的中药异味和不凝气经喷淋塔洗涤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固体车间的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系统收集、喷淋塔洗涤后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制粒干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喷淋塔洗涤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碱液洗涤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一般控制区要求及《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排放限值要求;中药异味参照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废气经处理后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161-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及《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医药制造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
②无组织排放。要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控制,采用密封性好的设备、耐腐蚀的材料,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强化生产设施密闭和负压控制措施,减少源头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统一外售;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由供货商回收处置;人工挑拣废料、人工挑拣工序收集的颗粒物、药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并按国家有关固废处置的技术规定,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②危险废物。本项目检验室产生的检测废液、废药品,以及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其处置利用需做好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衔接,应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高标准做好防渗、防泄漏等防范措施,危废种类进行分区存放,并设立警示标志。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等要求。生产中若发现报告书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