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三十批)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1-10-04 19:48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三十批信访举报件共计7(其中来电2件,来信5)。截止104日,已办结5,阶段性办结2件。现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第三十 2021年104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SD202109240118

举报人对X2SD202108290132X2SD202109040159X2SD202109110276回复不认可。回复总是强调被替代锅炉确实淘汰、拆除了,但举报人举报的重点是:
1.重复使用、数据错误、涉嫌造假。
2.替代时间有“穿越”,应该怎样合理解释?
3.替代源缺少真实意愿,涉嫌强取豪夺。呼吁地方补正昊阳热电项目的、被替代企业的真实意愿的替代证明,就是为了让政府部门亡羊补牢,绝非举报锅炉关停不真实。但回复避重就轻、答非所问。
4.替代范围扩大化、出圈了。

荣成市

其他污染

925日,荣成市政府组织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石岛管理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荣成市人民政府石岛管理区热电联产PPP项目和荣成沙窝岛国家远洋渔业基地供热配套服务设施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问题。荣成市人民政府石岛管理区热电联产PPP项目于20181月取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意见,同意使用荣成市海圣饲料有限公司等企业的48台燃煤锅炉作为替代源;荣成沙窝岛国家远洋渔业基地供热配套服务设施项目于20216月取得荣成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查意见,同意使用威海航海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等企业的7台燃煤锅炉作为替代源,上述两个项目的替代源使用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复使用问题,数据真实、准确。
2.荣成市人民政府石岛管理区热电联产PPP项目于2017726日核准立项,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执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上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的通知》规定,项目煤炭减量替代源应为2013年以后采取措施形成的煤炭实际消减量。本项目2018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替代方案中48台燃煤锅炉均为2013年以后淘汰关停,符合相关规定。荣成沙窝岛国家远洋渔业基地供热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于2020114日立项,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执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的规定》规定,项目煤炭减量替代源应为2016年以后采取措施形成的煤炭实际消减量。本项目2021年新替代方案中7台燃煤锅炉均为2016年以后淘汰关停,符合相关规定。
3.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上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的通知》规定,在申报《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时,由地方政府出具文件,承诺新上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情况。《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能评约束切实做好能源和煤炭消费控制工作的通知》规定,项目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原则上以市为单位统筹落实,不需转让。
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能评约束切实做好能源和煤炭消费控制工作的通知》规定,支持跨行业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不属实


已办结

2

D2SD202109240030

荣成环保局一直包庇纵容荣成波海连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杆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即使该公司没有任何污染治理设施;即使该公司设备老化、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即使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早已构成刑法中的严重污染环境罪;即使群众反映强烈,荣成环保局从未对该企业进行环保处罚。
甚至在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荣成环保局对待群众信访举报,继续不履职不尽责,而是对连杆公司的违法行为轻描淡写,试图帮助企业蒙混过关。在承认“设备老化、跑冒滴漏严重、危险废物从未合法处置”等违法事实下,以近20年前的环评作为挡箭牌,认为无组织排放的金属粉尘符合环评要求。而并非按照《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的要求,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没收违法所得等措施,亦未追究责任人任何法律责任。
在荣成环保局的包庇下,连杆公司甚至成为“散乱污”小作坊的法外之地。连杆公司在既没有相关环保手续,也没有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以厂房租赁的形式,为塑料泡沫生产、废塑料加工、海带加工、铝合金门窗制造等无任何牌照的小作坊提供场地便利,以逃避环境监管。在加工过程中,肆意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却可以不受任何管控和处罚。

荣成市

土壤

925日,荣成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寻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荣成环保局一直包庇纵容……从未对该企业进行环保处罚”问题。①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要求,对工业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近三年来,该企业未被群众举报,也未被“双随机”抽查抽到,不存在包庇纵容荣成波海连杆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问题。②荣成波海连杆有限公司从事连杆制造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无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旱厕集中收集后堆肥还田,无废水排放,不需建设污水治理设施。生产废气主要是铣床加工过程产生的少量无组织排放的金属粉尘。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于2021911日委托第三方对该企业无组织废气颗粒物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同时根据该项目环评文件的要求,金属粉尘不需要配套粉尘收集处理设施。③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已督导企业对跑冒滴漏油污进行了清理,并对设备进行了维修。④该公司存在未进行危废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危废管理不规范,且该公司环评文件未对废机油、废油渣、废切削液、含切削液的废铁屑等危险废物进行论述等问题,未发现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问题。⑤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和寻山街道办事处查询了近三年信访记录,在本次中央环保督察前没有发现相关投诉举报,不存在群众反映强烈,不对其进行处罚问题。
2.信访反映的“甚至在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亦未追究责任人任何法律责任”问题。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属地寻山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多次现场核实,对企业的产废情况、环评文件、危废管理等进行了全面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已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不存在试图帮助企业蒙混过关的情况。荣成波海连杆有限公司于20189月办理了连杆加工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表,911日委托第三方对该企业无组织废气颗粒物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3.信访反映的“在荣成环保局的包庇下……却可以不受任何管控和处罚”问题。连杆厂院内共有7家企业,除荣成波海连杆有限公司外,分别是①荣成市寻山高涛门窗加工部和荣成市崖头兴业铝合金加工部,从事铝合金门窗加工,加工过程不产生废水或废气。②荣成市天诚板材厂,从事木板切割加工,切割设备配套布袋吸尘机,可收集切割产生的木屑粉尘,加工过程不产生废水。③荣成市胜兴金典海藻加工厂,从事海带丝烘干加工,加工流程为使用电烘箱将半干的盐渍海带丝烘干,加工过程不产生废气或冲洗废水,仅产生少量蒸馏水。④荣成金沃包装制品厂,从事金属包装容器制造,加工流程为使用半自动化机械加工设备将金属板制成罐头盒,不产生废水或废气。以上几家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不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⑤荣成市崖头福兴塑料厂,从事塑料制品制造项目,其中加热注塑工序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由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UV光氧催化净化器)收集处理,加工过程不产生废水。该项目20184月由原荣成市环保局审批,20187月由第三方验收,环评和验收手续齐全,2020612日做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企业于20217月底委托第三方对项目生产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上述7家企业均符合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了营业执照,不属于“散乱污”企业。

部分属实

荣成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寻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对企业未进行危废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危废管理不规范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责令企业于20211020日前完成固废专章编制,并按照固废专章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3.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会同寻山街道办事处督导企业强化管理,防止油污“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阶段性办结

3

X2SD202109240106

港湾街道阳光小区11号楼的居民名反映家家悦集团石岛广场店货梯噪音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休息,给居民身体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的问题。家家悦集团在11号楼西侧商品房安装了运送货物的货梯,为了节省费用货梯滑轨直接安装在11号楼的墙体上。在货梯安装后,住户家里每日早7点至晚9点不定时会发生巨大的噪音,严重干扰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也对居民的健康有着严重的影响。

荣成市

噪音

925日,荣成市政府组织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石岛管理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店铺办理的行业综合许可证名为“荣成尚悦百货有限公司广场店”,主要从事食品经营,营业时间为早8点到晚9点。该店位于荣成市阳光小区11号楼一层、二层,三层以上为居民住户,属于上宅下店。该店于2008年开业时在建筑主体结构上安装了简易升降机,方便商品货物在一楼、二楼间进行上下搬运,产生建筑结构传声噪音扰民。

属实

荣成市政府组织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石岛管理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经相关单位沟通,该企业表示不再使用该升降设备,彻底消除噪音影响。

已办结

4

X2SD202109240256

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皇冠街道办事处海峰路9号楼楼下一、二层是商业房,现在有开饭店的,有两家(七公烤翅、伙计炭烤)饭店在楼南面,外面火炭火炉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无法开窗。

经区

大气

925日,经区组织经区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皇冠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七公烤翅营业执照名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铭盛烤翅店” 注册于2009330日,地址为海峰路9-5号;伙计炭烤营业执照名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李伙记炭烧坊” 注册于20161219日,地址为海峰路9-6号。
此处餐饮店存在将火炭火炉摆放在饭店后院辅助生火现象,炭火产生烟气影响居民生活。

属实

经区管委组织经区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皇冠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商户将饭店后院的火炭火炉搬进屋内,减少室外生火情况。
2.加强巡查频次,做好督导工作。

已办结

5

X2SD202109240160

村书记焉某旗,非法砍伐沿海防护林,扩建牡蛎、海参养殖场,排放污水。

乳山市

生态

925日,乳山市组织乳山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徐家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焉某旗扩建养殖场实为牡蛎养殖附属清洗分拣包装场所,位于徐家镇马场村村南林间空地内,地类为其他草地和坑塘水面,清洗分拣场所作为海水养殖附属设施,属于设施农用地范畴。经比对森林资源“一张图”数据,该地块属于非林地,且从历年影像图来看,该处建设前为沼泽地,现场无树木,不存在非法砍伐沿海防护林问题。受疫情影响,该牡蛎清洗分拣场所已于20214月停止清洗作业,现场仅剩余部分分拣设备和包装物资,没有清洗作业,不存在污水排放。

不属实


已办结

6

D2SD202109240019

1.威海市荣成市宁津街道所前王家村南侧水库周围200多颗的林木,直径10-70公分不等,20216月被非法砍伐,破坏树木。此处水库被宁津街道填埋了一部分。
2.202011月份,村南侧自家耕地上建盖楼房,认为破坏耕地。中国华能石岛湾核电厂占用自家3.57亩耕地建设生活区,未进行任何公示。所前王家村原村主任宁某勇租用村东头的耕地,建设前王家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占地面积十亩以上,并且将十亩以上村东头的耕地租给北和春茶叶专业合作社,在耕地上建设楼房。所前王家村北侧顺达冷藏厂,占用耕地建设,硬化了地面。
3.荣成市宁津街道季家村,2014年村北侧的耕地内建设了搅拌站,未投入使用,认为破坏耕地。2021820日左右季家村东北方向十多亩的林木被挖走,此处建设了停车场。

荣成市

土壤

925日,荣成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石岛管理区管委会、宁津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荣成市宁津街道所前王家村计划利用村西南方向约10亩地建设停车场,用于停放农用机械。信访人反映的水库为该地块1处池塘(地类为坑塘水面、农用地),其余土地性质为林地。该池塘实为一处自然形成的坑塘,占地面积2.9亩,主要是村中雨水和季家村坪塘溢洪道的水流入此处形成。2021627日,荣成市自然资源局收到群众举报,有人在所前王家村采伐林木,荣成市自然资源局与石岛管理区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处置。该采伐区域为林地,共采伐速生杨、法桐等共计77株,涉嫌乱采滥伐林木,石岛管理区农海局已于202172日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021817日依法对施工队负责人杨某杰滥伐林木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补植树木385株,目前罚款已缴纳。对于所填池塘,实施主体为所前王家村,因该池塘不是水利设施并且不影响排水泄洪,在不改变农用用途的情况下,不属于违法用地行为。
2.信访反映的建盖楼房,实为“国和一号”项目配套建设的营房和消防站,于202011月由国核示范电站有限公司动工建设,用地在该项目征地范围内,用地卷宗已通过省政府审查并报自然资源部。
3.信访反映的占用耕地建设生活区,实为中国华能石岛湾核电厂项目的配套生活区,于2010年建成,占地面积约4000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符合规划,不涉及占用耕地。
4.宁某永2007-2019年任所前王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同时为北和春茶业专业合作社、所前王家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北和春茶业专业合作社于20133月占用所前王家村东土地约11亩,建设办公楼、生产车间,违法占地情况属实。原荣成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4年对违法占地建设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因宁某永涉嫌破坏农用地罪且拒不执行处罚决定,已于2018年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2021827日,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宁某永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个月,缓刑一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5.顺达冷藏厂位于宁津街道所前王家村北,占地面积约22亩,分别于2002年、2006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硬化路面所占地块地类为农村公路,未发现占用耕地建设以及硬化路面的行为。
6.搅拌站位于宁津街道季家村北,为荣成市广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53月建设,原计划占地面积34.9亩,实际占地14.9亩(设施农用地3.1亩、建设用地11.8亩),不占用耕地,建成后未进行生产。201571日,原荣成市国土资源局对荣成市广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设搅拌站的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罚款已全额缴纳。
7.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季家村村北道路东侧,为5.3亩空白地,经比对荣成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该处为非林地,土地类型为未利用地,不存在采挖十多亩林木的情况。20218月,季家村村委将该处作为临时停车使用,并将村道东侧约50米单排白皮松移栽至道路西侧35米处,东侧重新栽植了红叶石楠。

部分属实

荣成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石岛管理区管委会、宁津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宁津街道办事处督促所前王家村以及杨某杰,于11月底前完成采伐林木的复植。
2.宁津街道办事处督促广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于1215日前完成搅拌站拆除。
3.宁津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田长制,将田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农村四职干部考核,每月进行通报。
4.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宁津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占地以及违法建设等行为的日常巡查与监管力度,杜绝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

阶段性办结

7

X2SD202109240289

育黎镇塔庄村院某江2011年冬季在群众耕地上非法采砂、修路,毁坏树木植被。院某江在村北河东岸大规模采挖河沙,造成河堤垮塌。

乳山市

生态

925日,乳山市组织乳山市自然资源局、乳山市水利局、乳山市砂办、育黎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育黎镇塔庄村无“院姓”群众,经深入了解,其反映的可能为倪某江,于2011年任该村党支部书记,2014年起不再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经走访群众调查了解和比对历年影像图,均未发现信访反映的情况。经实地勘察,塔庄村村北河东岸为群众种植的果树和其他农作物,耕地连片平整完好,不存在非法采砂、破坏耕地现象;村北河道堤坝完好,不存在河堤垮塌现象。

不属实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