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环评审批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山东省荣成湾南部海域马山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1-02-23 16:17

 

                               

项目名称:山东省荣成湾南部海域马山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山东省荣成湾南部、荣成市成山镇马山里海域
建设单位:马山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山东寰达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海域位于山东省荣成市荣成湾南部海域,工程区域平均水深11m。由已取得海域使用权的“马山集团有限公司筏式养殖 ”部分改建为人工鱼礁区。项目建设24.9957h㎡人工鱼礁区,布置单位鱼礁7处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为5.5000h㎡人工鱼礁区,底播增养殖海参。投礁总量为43532空方。项目总投资26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9%,建设周期为2年,施工期6个月。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一、施工期间,主要污染物包括1.投礁产生的悬浮泥沙2.施工工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3.施工船油污4.车船废气等。

(1)施工过程悬沙污染防控措施:①在礁体的投放安装过程中,应实施悬浮物监控计划,控制悬浮泥沙浓度和扩散范围,礁体投放进行间断性施工。②严格遵守施工程序;避开大风浪季节施工,减少对海域的污染影响。③施工期应注意尽量避免鱼类的迁徙期和产卵孵化期施工;如施工期主要采取小潮期施工、鱼礁投放施工避开涨落急时刻、采用吊装安放的方式投放鱼礁等措施。④礁体投放进行间断性施工,避免连续作业造成周边海域悬浮泥沙浓度过高和扩散影响范围过大。⑤施工过程需加强对海水中悬浮物的监测,最大限度减少海水中悬浮物增量。明确施工位置及用海面积,减少底栖生物掩埋的损失。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①合理安排施工船舶数量、位置及施工进度。②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均由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3)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合理堆放施工材料,对易起尘的材料实行库内存放;粉状易起尘等建筑材料必须加盖封闭运输,同时控制行车速度,减少装卸落差;及时清扫洒落物,道路适当洒水。

(4)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①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加选取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船舶和运输车辆,加强机械、车辆和船舶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始终保 持正常运行。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2011)要求。②施工现场应严格控制施工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22:00 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③做好施工机械和施工船舶的调度疏导工作,降低噪声。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由船上统一集中收集后由陆域接收处理,外运至荣成市孔家生活垃圾处理场无害化处置;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禁止将施工、生活废弃物丢弃水域。

(6)施工期其它环保措施:①施工单位应重视保护环境的问题,做好施工设备日常维修工作,以保证各种设备正常运行;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的管理,提高工程施工效率、缩短施工时间,做到文明施工,有序作业,从而缩短施工的影响。此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雨季施工。

二、营运期主要污染物包括:1.生活污水与垃圾2.含油污水。

(1)废水防治措施:船舶机舱含油污水按照《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进行铅封,并定期回收,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生活污水用罐车统一收集后到荣成市碧水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严禁向海域内排放污水。

(2)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全部收集后,外运至荣成市孔家生活垃圾处理场无害化处置。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使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船舶,采用清洁燃料,加强船舶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好看护船舶的调度疏导工作,降低噪声。

(4)资源的保护与恢复措施:通过营运期间投入大量的底播苗种和鱼礁的汇鱼聚鱼效应,来获得渔业资源的增养殖和恢复。汇鱼聚鱼效应,来获得渔业资源的增养殖和恢复。

(5 )其他:做好防范台风、风暴潮、溢油等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有关人员培训;按照相关规定配置溢油应急围油栏,收油机、 溢油分散剂、拖油网、吸油材料、轻便储油罐等溢油应急设备。定期开展溢油应急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当施工及运营过程中发生突发性污染海洋环境事件,应立即采取环保应急措施,同时报告相关部门,组织做好污染环境监测,最大限度降低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听证权利告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山东省荣成湾南部海域马山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23日 -2021年3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631-5235205 电子信箱:whhbjshjglk@wh.shandong.cn 通讯地址:威海市光明路158号威海市生态环境局202室 邮编:26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