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1-02-09 15:0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云山科技有限公司改性石墨聚氨酯组合料(白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9日-2021年2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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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区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9号窗口
邮编:26420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改性石墨聚氨酯组合料(白料)项目 |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大连路71号 | 威海云山科技有限公司 | 烟台鲁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威海云山科技有限公司改性石墨聚氨酯组合料(白料)项目位于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大连路71号,项目占地面积2250m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年生产改性石墨聚氨酯组合聚醚3750吨。 | 1、废气 拟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和投料、包装工序挥发的VOCs。 项目拟在生产设备投料口和产品包装出口上方安装集气罩,将投料粉尘和投料、包装工序产生的VOCs收集起来,经过“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浓度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3.5kg/h),未收集的石墨粉尘通过车间门窗无组织排放,车间外颗粒物最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限值要求(1.0mg/m3)。VOCs有组织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II时段VOCs排放限值要求(排放浓度30mg/m3、排放速率3.0kg/h)。未收集的有机废气通过车间门窗无组织排放,车间外VOCs最大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2.0mg/m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6.0mg/m3)。项目所在地年平均风速较大,所以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 拟建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经污水管网排入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区污水厂进行集中处理,污水主要污染物COD、NH3-N排放浓度能够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要求(COD≤500mg/L、NH3-N≤45mg/L)。在杜绝沿途“跑、冒、滴、漏”的情况下,废水的处置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3、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废原料桶和废活性炭。 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送至威海市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废原料桶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经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4、声环境 拟建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上料泵、搅拌器等的噪声,噪声值约为65-80dB(A)。根据噪声特性,项目采用先进的低噪音设备的同时,也采取了吸声、隔声、减震、合理布局等措施,从而可以有效地降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预测,拟建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要求。 5、环境风险分析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原料中含有可燃化学品,项目主要防范火灾等风险。项目在建设、装修设计过程中,充分注意使材料、材质及设备的选择达到国家规定的防火要求。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一旦发生火灾,应当迅速判断火情大小及早报警、早灭火。 本项目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