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环评审批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拟作出威海润东润滑科技有限公司润滑油(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1-03-03 08:4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润东润滑科技有限公司润滑油(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0303日-2021030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277022

通讯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5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编:26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润滑油(剂)生产项目

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曲家河工业园A-2

威海润东润滑科技有限公司

烟台鲁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曲家河工业园A-2,

项目西侧为银兴集团,西南侧为一诺电子厂房,北侧为威海蓝玻电商快递产业园,东侧为冲田铁工焊接车间。租赁厂房面积为720m2。拟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主要产品润滑油(剂),预计年产量2700t,拟建项目劳动定员为50人,年工作300天,实行3班工作制,每班工作时间8小时。拟建项目不设食堂、宿舍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拟建项目废气主要为搅拌、加热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成品罐储存有机废气以及生产车间的无组织有机废气,以VOCs计,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DB37/2801.6-2018)表1VOCs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0kg/h)的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浓度限值(2.0mg/m3)要求。

2项目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排放浓度能够符合《污水排入城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B等级标准的要求(COD500mg/LNH3-N45mg/L),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威海市初村污水处理厂处理,该污水处理厂完全有能力接纳拟建项目的污水。在杜绝沿途“跑、冒、滴、漏”的情况下,废水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3项目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运送至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废原料桶经危废间暂存后由厂家回收后利用;废滤网废渣和废活性炭经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至少每年转运一次。

4项目生产过程中噪声源主要为搅拌罐、空压机、泵等设备,噪声值约为7585dB。项目选用高效、优质、低噪声的设备,生产设备机械置于生产车间内,设备科学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经采取振、消声等措施,经过距离衰减、墙壁阻隔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5项目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因素,经采取本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后,可将环境风险降至最低水平。

防治措施及建议

根据以上评价结论,结合有关环保法规和标准要求,提出以下污染治理或改进措施:

1应该积极加强污水管道的运行和维护,保证污水管路对接良好,防止跑、冒、滴、漏

2、落实废气及噪声治理措施,加大废气治理措施管理,保证各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厂界噪声及废气达标排放。

3、设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掌握各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制定并实施环境监测与管理计划。

4、项目应加大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教育及消防应急措施演练,减少火灾等环境风险的发生。

5、加强工人的安全防护。

总结论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及清洁生产的要求,污染防治措施合理有效,所排污染物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在采纳本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改进措施后,并在各种治理措施落实良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而论,威海润东润滑科技有限公司润滑油(剂)生产项目建设选址和建设是合理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