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履职清单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1-04-07 15:11


根据“三定”规定及有关机构编制文件,市生态环境局共设内设机构9个。主要职责包括:

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监督落实管理减排目标,生态环境准入、环境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配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省厅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发展生态环境科技,应对气候变化,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生态环境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配合省厅党组做好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和应急监测,本行业本领域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引智)促进,本部门城市国际化,职能转变等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和省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此外,9个内设机构均按照“三定”规定及有关机构编制文件履行相应职责。

详见附件。


附件: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履职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