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1-06-08 09: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6月8日我分局拟对威海东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复合材料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8日-2021年6月1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588853(威海市临港区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临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编:26421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高性能复合材料部件生产项目 | 威海市临港区台北路东、高雄路北 | 威海东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威海东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拟计划投资1000万元建设高性能复合材料部件生产项目。项目租赁威海珈正机械有限公司厂房,年可生产风力发电机舱罩及导流罩2000套/年。项目劳动定员100人,无食堂和住宿,年工作260天,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8h。 | (1)废气:项目有机废气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Ⅱ时段标准。苯乙烯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不会引起评价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变化。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威海临港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生产设备均置于车间内,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对设备进行基础减震,采用隔声材料、隔声门窗等措施,经过墙壁阻隔、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在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可实现零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5)环境风险:对各环境风险因素进行严格要求后,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概率较低,处于可接受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