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环评审批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关于拟对威海晓东金属加工厂
零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1-07-23 08:4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7月23日我分局拟对威海晓东金属加工厂零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23日-2021年7月2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588853(威海市临港区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临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编:26421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零件加工项目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开元西路9号

威海晓东金属加工厂

山东华瑞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20万元,租用威海盛鸿橡塑有限公司的工业厂房进行建设。拟建项目占地面积2731 m2,总建筑面积2731 m2,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等。项目主要从事零件加工。年喷涂金属件1600吨。

(1)废气:液化气燃烧污染物SO2、NOx、烟尘排放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五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五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要求。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不会引起评价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变化。

(2)废水: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污水管网输送至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生产设备均置于车间内,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对设备进行基础减震,采用隔声材料、隔声门窗等措施,经过墙壁阻隔、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废物及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在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可实现零排放,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5)环境风险:对各环境风险因素进行严格要求后,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概率较低,处于可接受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