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环评审批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关于拟对山东清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预混料搅拌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1-07-26 09:4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7月26日我分局拟对山东清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预混料搅拌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26日-2021年7月3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588853(威海市临港区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威海市临港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大厅

邮  编:26421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预混料搅拌站扩建项目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南京路东

山东清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威海宇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南京路南,项目于现有厂区内进行扩建,不新增占地面积,扩建内容主要为增加沥青储罐数量、新增1台天然气导热油锅炉、将现有沥青混凝土机组运行时间由400h/a增加至1200h/a,本项目扩建完成后可新增沥青混凝土产能8万t/a。本项目员工由公司内部进行调配,不新增;项目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日为200天。

1、水环境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生产过程车辆清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定期补充,无生产废水排放。

2、大气环境

本项目天然气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骨料烘干废气经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混凝土生产时沥青加热、沥青搅拌、成品仓暂存过程中的沥青烟气经现有“喷淋塔+等离子光氧一体机+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少量沥青混凝土成品出料过程挥发废气、矿粉筒仓呼吸废气(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装卸及运输起尘等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轻微,不会引起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变化。

3、声环境

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情况下,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在厂内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后,能够达到零排放,处置方式可行,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