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1-07-26 08:43
根据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分局对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威海供电公司山东威海大庄110kV输变电工程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7月26日-2021年7月28日(3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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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临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 编:264211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1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威海供电公司 | 山东威海大庄110kV输变电工程 | 2021年7月26日 | 威环临港辐审表[202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