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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2-10-12 09:25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各区市公安局(分局)、国家级开发区公安分局,各区市交通运输局、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南海新区交通管理部门,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国家级开发区卫生健康管理办公室、南海新区公共服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鲁环字〔2022〕123号),现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联动监管。各区市、开发区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建立辐射安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重点监管名录、监测数据、监督执法等信息共享,形成辐射安全监管合力。强化应急联动,实行核事故和辐射事故信息互报、应急资源和力量互助、专家资源互享、现场行动互通。

二、加强执法检查。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排查各类辐射安全隐患,采取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区市自查与市级抽查相结合等方式,采用多层次执法,切实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原则,对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等性质恶劣案件,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鲁环字〔2022〕123号)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威海市公安局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各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等有关要求,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核与辐射安全的重要性

“核”是大国重器,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国家安危、人民健康、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及大国地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核与辐射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中国核安全观,为新时代做好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确立了根本遵循。省委、省政府严格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中国核安全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省级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各单位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安全和核与辐射安全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无事当有事,小事当大事,切实抓好核技术利用、放射性物品运输、废旧放射源收贮、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等重点行业领域辐射安全监管,以保障核与辐射安全的实际行动,助力平安山东建设。

二、突出重点难点,抓好核心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

(一)强化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环评及辐射安全许可审批,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落实辐射防护要求及安全保卫制度,抓好辐射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和放射性职业病防治工作。严查历史遗留放射源问题,严防放射源丢失、被盗等事故发生,一旦发生或发现辐射事故立即上报,严惩事故谎报、瞒报。

(二)强化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安全监管。严格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和审批,抓好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工作。继续实施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备案,开展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督性监测,组织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严禁未通过许可和审批的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严防放射性物品运输中发生辐射事故。

(三)强化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管。加强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管理及监督性监测,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对其产生的废旧放射源、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及不能经净化排放的放射性废液实施规范性处理和贮存,严禁向环境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废气、废液,严禁将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无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处置或擅自处置。

(四)强化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辐射环境安全监管。严格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强化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放射性污染防治。建立并动态更新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名录,定期组织实施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开展辐射监测并落实辐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五)强化核与辐射应急与监测。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四级响应体系,组织实施核电厂核事故场外应急和辐射事故应急,开展核电厂场外应急演练和辐射应急演练,督促核设施及核技术利用单位提升应急能力。加快建设陆海统筹的辐射监测与预警体系,加密辐射监测网络,一旦出现数据异常,经分析研判后按程序启动应急响应。

三、强化部门联动,多措并举协同有效推进监管工作

(一)加强工作统筹。生态环境部门参与核与辐射安全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响应,组织实施辐射环境监测和核设施、重点辐射源、放射性物品运输的监督性监测,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对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处置。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性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开展辐射事故的应急医疗救援,指导对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进行健康影响评估。交通运输部门依职责负责放射性物品公路、水路及地方铁路运输工具、人员的安全监管。

(二)建立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加强监管协作,建立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定期互通重点监管名录、监测数据、监督执法等信息,探索实施研判会商,共同研究解决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切实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管控能力。强化应急联动,实行核事故和辐射事故信息互报、应急资源和力量互助、专家资源互享、现场行动互通。

(三)强化执法检查。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分领域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各类辐射安全隐患,督促核技术利用、放射性物品运输等单位全面落实各项辐射风险防控措施。将专项排查和日常检查、异地执法、联动执法相结合,采用多层次执法,切实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对检查中发现的虚假整改、谎报瞒报等问题零容忍,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实现“惩治一个、震慑一片”。

(四)加强督导警示。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适时对各地核与辐射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帮扶,及时总结各地监管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开展辐射安全警示教育,制作核与辐射安全警示教育片,组织全省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全部辐射从业人员观看,有效压实企业辐射安全主体责任。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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