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2-11-21 08:5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威海销售分公司钦村加油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1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625420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区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9号窗口
邮编:26420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钦村加油站改建项目 | 威海市高区文化二路南、钦村村委西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威海销售分公司钦村加油站 | 威海胜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在原址改建,无新增占地。现有项目占地面积为1539.9m2,建筑面积550m2,包括站房、罩棚、加油区、埋地油罐区等区域。现有工程劳动人员7人,生产实行三班制,每班工作时间为8h,年工作365d,站内不设食堂,本项目实施后不新增员工,工作制不变,建成投产后可年总销售汽油4500t。 | (1)营运期废气主要是卸油、储油、加油过程挥发的油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以VOCs计),汽油储罐储油过程中挥发的油气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高于所在地坪4.0m的排气筒P1排放。卸油、加油过程挥发的油气95%经油气回收装置回收,未回收部分无组织排放。废气经处理后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区及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仍能满足应执行的标准要求。 (2)本项目未新增生活污水。 (3)本项目未新增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 (4)项目运营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油泥油渣、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及时转运处置。 (5)对各环境风险因素进行严格要求后,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概率较低,处于可接受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