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2-05-17 15:15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综保区、南海新区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作主管部门:
现将《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环发〔2022〕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相关工作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是落实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压实主体责任,确保我市“两高”项目碳排放总量只减不增,进一步倒逼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转型升级。
二、建立台账,实行数据动态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梳理辖区内碳排放减量替代指标数据,建立数据库台账。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要做好总量替代指标“点对点”的核销工作,落实碳排放减量替代指标台账动态管理。
三、严格管控,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碳排放减量替代削减方案落实情况纳入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严格核算、严禁重复使用“碳排放减量替代指标”,对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数据虚假等严重问题的,一经发现,撤销审批,并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环发﹝2022﹞5号)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pdf
政策解读丨一图看懂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丨《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