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的通知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2-06-17 17:34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分局)

为更好地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的通知》(鲁环字〔2021230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决定联合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接待对象

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

二、接待人员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有关同志。市生态环境局应急与督查科及有关业务室(单位)负责同志,法律顾问和专家库成员。

三、接待时间

原则上每月第四周的周四下午14:30—17: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四、接待地点

1.市生态环境局:威海市环翠区光明路158号。

2.市中级人民法院:威海市环翠区统一路408号。

3.市人民检察院:威海市环翠区统一路410号。

4.市公安局:威海市环翠区文化中路89号。

五、接待事项

(一)企业生产经营中需要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以及生态环境局帮助解决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

(二)生态环境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可以提供咨询的法律相关事项,但不包括信访、投诉问题以及之前市生态环境局已明确予以解答的重复事项;

(三)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涉环境污染案件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处理生态环境案件的相关工作规则。

六、预约流程

为提高接待质量,申请企业需提前3天进行预约登记实名填写《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预约登记表》(写明相关问题需求或咨询事项),盖章后发送至邮箱whhbjyjydck@wh.shandong.cn原则上每个接待日接待企业不超过4家,每家企业来访人数不超过2人。

七、有关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协调属地相关单位202281日前参照市级做法,建立该制度并做好相关配合和宣传工作。

 

附件: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预约登记表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人民检察院              威海市公安局

               2022617        


附件

 

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预约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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