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丨威海市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2-07-20 09:21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8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威海市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十四五期间,为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推进水泥、焦化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坚持接续攻坚、环保为民。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2023年年底前,完成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省生态环境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确定了“2023年年底前,全省全面完成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目标。

近年来,我水泥行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为落实国家、省部署和我有关政策要求,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深挖工业源减排潜力,坚持科学、精准、依法治污工作原则,市生态环境局8部门联合编制了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718方案正式印发实施。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等。

三、总体要求

推动水泥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20239底前,全市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新建(含搬迁)水泥企业投产时要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列入关停退出计划或签订产能转出协议的企业或主要生产设施,不再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但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并按时完成产能关停退出。

四、改造要求

《方案》明确了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范围,从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监测监控四个方面对企业提出了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要求。一是有组织排放方面。水泥粉磨,水泥储库、包装、散装、发运等主要环节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所有产尘设施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10mg/m3。二是无组织排放方面。加强全流程无组织排放控制,采取密闭、封闭等治理措施,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制不高于0.5mg/m3。三是清洁运输方面。水泥行业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达到60%以上;达不到的,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使用(除水泥罐式货车外)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四是监测监控方面。水泥磨等重点有组织排放源安装CEMSDCS,无组织排放源实现清单化管理。

五、主要特点

(一)紧扣目标、务求实效。以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以提高企业污染治理、环境管理水平和能力提升为导向,推动水泥行业深度治理。

(二)紧贴实际、切实可行。结合水泥企业现状,推出了超低排放限值及措施,深挖两高行业减排潜力,持续改善人民群众身边的空气质量。

(三)突出重点、分类推进。20239底前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充分考虑产能退出要求,对列入关停退出计划的企业或设施,不再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杜绝一刀切

(四)标杆引领、鼓励先进。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差别电价等方面予以倾斜。

      政策解读人:张海灵,5201775

文件原文:威海市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