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2-07-05 09:12

  一、总量替代工作基本情况

为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和管理,严格控制新增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促进空气质量的逐年改善,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先后印发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鲁环发2019132号)。2020年,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转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威环函〔20208号),对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办法、审核程序进行了规范。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区市建立了总量替代指标台账,统筹使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组织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完善台账数据库,落实总量替代台账动态管理要求,确保新、改、扩建项目的审批建设切实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按照减排企业优先、重点项目优先的原则,科学分配总量替代指标,为新上项目留足余量。为更好解决总量指标存量不足问题,我市已经开展了总量预支管理工作,组织各区市通过分析产业结构调整,摸排拟替代关停企业清单,从而做好预支总量替代指标核算,确保总量预支落地见效。

二、相关建议办理情况

1.关于完善奖励机制的建议

目前,生态环境部已经设立了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其中,排污单位可通过项目减排进行资金申请,对于符合申报条件且通过国家、省审核的项目,将按程序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下一步,我单位也将继续与上进行对接,加强与市财政局的沟通,积极推动有关奖励资金制度的设立,增强排污单位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动力。

2.关于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建议

在清洁生产方面,一是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清洁生产培训会,邀请清洁生产行业专家现场讲解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发放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明白纸,明确评估验收范围、内容及流程,为排污单位更好的做好清洁生产审核提供技术帮扶;二是按年度下达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积极组织我市相关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三是组织各区市推荐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申报清洁生产先进单位及园区、产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

在节能降耗方面,一是统筹协调,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能科学制定《威海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总体方案(2021-2022年)》着眼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充分考虑企业建设生产需求,立足企业、行业及区域,统筹全市能耗指标,确保方案落实落细;二是靶向施策,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耗监管。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对全市5000吨标煤以上的用能企业实行动态监控,并建立了能耗管控微信群;三是对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实地督导,分类施策,根据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能耗指标收储交易,引导企业合理有序用能。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新形势新政策,坚持“统筹布局、实事求是、民生优先”的原则,一是继续加强政策宣贯培训,通过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三方面引导好排污单位落实污染物排放削减治理工作;二是继续扎实督导做好节能降耗工作为项目用能提供要素保障,三是强化执法监管和公众监督,引导行业自律,助推行业健康发展。

3.关于压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建议

  2016年排污许可制实施以来,我市按行业先后组织排污单位开展技术培训、许可证申报,通过制作许可证填报模板、公开咨询电话、建立指导答疑群,于2020年底前,按要求完成了我市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2021年以来,为更好的强化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意识、引导其落实按证排污主体责任,我市印发了《致全市排污单位的一封公开信》、组织开展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新闻发布会。为进一步提升排污单位许可证质量,压实其主动公开、自行监测、台账管理、执行报告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我市组织开展了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质量复核及现场核查工作。2022年,印发了《关于推进排污许可联动管理、构建“一证式”管理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威环函20223号),完善了排污许可与环评、监测、执法联动管理,落实了“一证式”管理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替代与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有效衔接,对于替代总量指标及时在许可证中予以核减,强化协调统一监管。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