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2-08-10 12:2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浩威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平方米碳纤维预浸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5日-2022年8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625420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区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9号窗口
邮编:26420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60万平方米碳纤维预浸布生产项目 |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昊山路吉海街-7号 | 威海浩威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华瑞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威海浩威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昊山路吉海街-7号现有标准厂房新建年产60万平方米碳纤维预浸布生产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建筑面积为4987m2。预计年产碳纤维预浸布60万平方米。 | 营运期 1、大气环境 项目废气主要为涂膜、复合过程环氧树脂受热产生的VOCs及乙醇擦洗过程产生的VOCs。 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集气罩的收集效率为90%,其余10%无组织排放。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的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Ⅱ时段标准(VOCs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kg/h)要求。无组织排放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VOCs≤2.0mg/m3);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水环境 项目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96t/a,COD、NH3-N产生浓度分别为450mg/L、40mg/L,COD、氨氮产生量分别为0.043t/a、0.004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初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COD、NH3-N排放浓度分别为400mg/L、35mg/L,COD、氨氮排放量分别为0.038t/a、0.003t/a。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外环境COD、NH3-N量分别为0.005t/a、0.0006t/a。 本项目位于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收集范围内,并且区域污水管网已铺设完善,本项目污水排放量较小,占该污水处理厂可纳污空间很小,且项目排水指标浓度满足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指标,不会对该污水厂的运行负荷造成冲击。 从水量、水质、管网铺设等方面分析,该污水厂完全有能力接纳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水。
3、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涂膜机、复合生产线、制冷设备等设备及废气处理设施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 70dB(A)~90dB(A)之间。在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设备运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轻微。 4、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普通包装材料,包括纸箱、纸管等,普通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0.2t/a。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在一般固废库,定期由回收公司回收处置。 (2)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包括毒性包装材料、含树脂废抹布和废活性炭。项目所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并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危废库位于南侧车间一楼西侧,建筑面积8m2。危废库应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相关规定和要求。 (3)生活垃圾: 厂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照0.5kg/人·d计算,职工日常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t/a。项目区内设置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威海市垃圾处理场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