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威海市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2-08-23 15:33

各分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威海市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3日


威海市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环环评2022〕39号)《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49号)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210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环评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推进我市经济绿色低碳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同类型项目环评打捆审批,降低企业环评成本加快建设项目投资落地,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情形

(一)小微企业项目

产业园区(含产业集聚区、工业集中区)同类型小微企业项目开展打捆审批条件:

1.产业园区已完成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并落实相关要求;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环评类别为编制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3.年用溶剂型(含稀释剂)或溶剂油墨或溶剂型胶黏剂使用量在打捆后的总和应小于10吨。

(二)基础设施项目

同类型基础设施(包括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环评开展打捆审批条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环评类别为编制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2.位于同一行政区且项目相同。

、实施方式

(一)实施主体和责任

1.同一园区、同一建设单位的多个同类建设项目,该建设单位作为打捆环评实施主体,可以委托环评中介编制打捆环评报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该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分别对照环评要求进行建设并承担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2.同一园区、不同建设单位的多个同类建设项目,可以采取联合委托方式开展打捆环评,明确其中一个建设单位为实施主体,由该建设单位委托环评中介编制打捆环评报告。项目所在园区管委也可以作为实施主体,由园区管委会委托环评中介编制打捆环评报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同建设单位共同作为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分别对照环评要求进行建设,同时分别承担各自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3.建设共享设施的园区或工业地产建设单位在引进多个同类建设项目时,可以作为打捆环评的实施主体,由其委托环评中介编制打捆环评报告。企业须与园区或工业地产建设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环境污染责任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同建设单位共同作为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分别对照环评要求进行建设。

(二)环评编制要求

1.首选同行业类别、生产工艺相近的项目开展打捆环评编制。在编制打捆环评报告时,应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遵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参照单个建设项目环评编制要求,编制项目打捆环评报告,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确保打捆环评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

2.建设项目应当符合规划环评要求,在编写打捆环评时,应当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作为重要依据,可以通过直接引用、减少环境影响评价章节等方式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政策符合性分析、选址环境可行性分析、环保基础设施现状等内容进行适当简化。

3.打捆环评报告编制时要按照编制主体和责任主体明确分析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好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排污许可证申领等工作的衔接。

(三)环评审批程序

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与单个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一致。若打捆项目涉及多个区市的,由市级审批。

1.申请。打捆环评审批申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一致,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栏中申请,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不宜公开的内容需提交说明,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应当通过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纸质版。申请单位应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各单位在收到打捆环评文件报批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对明确不符合打捆环评审批改革试点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3.审批。对符合要求的打捆环评审批项目,依法依规履行审批程序,予以审批并公示。在环评批复中须明确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单位。

  、保障措施

(一)加强主动服务对明确开展打捆环评的企业,各单位要主动提前介入,及时将生态环境方面政策告知有关企业,全力做好全流程服务,指派专人包保,做好打捆环评的前期指导、跟踪协调、包保服务等工作,同时要加强打捆环评审查,确保环评质量。

(二)加大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和指导,各分局应主动向辖区企业宣传打捆环评政策,通过审批窗口、电话等途径进行项目咨询时,主动告知企业关于打捆环评的政策内容,正确引导企业打捆环评审批,并及时总结环评打捆审批服务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典型案例上报。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台、报纸等方式,大力宣传打捆审批典型经验,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营造更加便民、高效的审批氛围。

强化监督管理。打捆环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各单位要按照“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监督落实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各项措施及要求,督促指导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产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建设项目自主环保验收情况的抽查力度。在项目正式运行后,重点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证落实情况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保证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于编制质量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依规对相关技术服务单位、建设单位人员予以处理;对于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建设环保设施、自主环保验收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建设单位,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依法查处其环境违法行为。

原文:关于印发《威海市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政策解读:威海市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图文解读:政策解读丨一图看懂《威海市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