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环评审批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关于拟对威海光晟航天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光晟复合材料发动机壳体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2-09-14 10:4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光晟航天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光晟复合材料发动机壳体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4日-2022年9月2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588853(威海市临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通讯地址:威海市临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编:26421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光晟复合材料发动机壳体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东路南,扬州路西

威海光晟航天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华瑞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威海光晟航天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8000万元建设的光晟复合材料发动机壳体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租赁威海临港新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标准化厂房,项目占地面积35600.00 m2,建筑面积19000.00 m2,进行复合材料导弹发动机壳体的研发,实现复合材料导弹发动机壳体低成本产业化,年产导弹发动机壳体1000台。

 

1)废水:项目生产工艺不用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蒸发损耗,定期补充新鲜水,无生产废水产生与排放。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排放总量为352.00 t/a(按用水量的80%折算),废水中主要污染物:COD、悬浮物、氨氮等。经化粪池沉淀预处理后能够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由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威海临港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建设项目营运期不使用锅炉,无SO2NOx废气产生。

建设项目营运期固化、清洗等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切割打磨产生的颗粒物。生产作业工序均在密闭、微负压车间内进行。

项目有机废气经集中收集后汇总到废气总管,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P1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 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

切割、打磨颗粒物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一般控制区,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标准。

3)噪声:生产设备均置于车间内,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对设备进行基础减震,采用隔声材料、隔声门窗等措施,经过墙壁阻隔、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废物主要是切割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和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物和催化燃烧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下脚料和不合格品、废包装物和布袋粉尘由专业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处置。废催化剂由供货厂家回收综合利用。

废树脂桶和废气治理过程中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以及废导热油渣为危险废物。所有危险废物应暂存在防风、防雨、防晒、防渗密闭的室内容器内,且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文中相关修订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对各环境风险因素进行严格要求后,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概率较低,处于可接受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