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环评审批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关于拟作出威海星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聚苯乙烯泡沫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2-09-19 15:3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星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聚苯乙烯泡沫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919日-202292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990028

通讯地址:威海市齐鲁大道66号经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264205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聚苯乙烯泡沫制品项目

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苑街道办事处渤海路73号-1

威海星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威海齐心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苑街道办事处渤海路73-1,租赁空置厂房建设聚苯乙烯泡沫制品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为600m2,项目投产后年产聚苯乙烯泡沫制品150t/a

1、 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其他行业(除上述行业外的有机化工行业)浓度限制60mg/m3、速度限值3.0kg/h)标准要求。

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情况下,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能够降到最低。

2、 废水

项目运营期间无生产废水排放,主要为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38.4t/a,主要污染物为CODcr、氨氮等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污水中污染物CODcr、氨氮排放浓度分别为300mg/L25 mg/L,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威海经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CODcr50mg/l、氨氮58mg/l)后排海其总量纳入威海经区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

综上所述,项目采取严格管理和切实的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废水对周边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 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预发机、成型机、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80-90dB(A),采取以下治理措施: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垫、隔声窗的降噪措施。经过设备消声、减声后,再经过距离衰减,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的要求。

4、 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次品、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次品、废包装物由废旧回收公司回收,其余均为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负责转运处置。

固体废物处置方式可行,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