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9月6日起威海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3-11-07 15:43

          原《威海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于2023年8月31日期限届满,自动失效。自2023年9月6日起,有关工作适用《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直至威海市有关文件印发。

  附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