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8)
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4-02-29 09:54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8)已完成整改并上报整改销号资料,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现将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13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反映方式为来人或署名来信(包括电子信函),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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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检测弄虚作假。抽查的滨州市、东营市6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均存在问题,其中滨州邹平市广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博兴县博昌机动车检测中心在车辆明显排放黑烟情况下,仍出具检测合格报告。抽测东营市44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不合格率达38.6%。

整改目标

及完成情况

整改目标:强化日常监管,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完成情况: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分别查处2起检验机构和5起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违规行为。

整改措施

及具体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一)按照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存在问题的检验机构立即组织整改,对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行为的,发现一起、依法依规处理一起。检验机构问题严重的,由生态环境部门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取消检验资格;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二)自2022年起,按照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综合运用现场检查、排气检测等方式,从严打击排放超标、冒黑烟、闯入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等违规行为。

具体落实情况:(一)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方面。我市辖区内共有检验机构63家,2022年通过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全市所有检验机构完成全覆盖现场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处罚,共暂停环保网络联接17家次,行政处罚1家违法机构,罚款1万元;2023年已完成一轮全覆盖现场检查,并根据总审车量、老旧车审车量以及信访情况,筛选出28家检验机构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开展突击抽查,查看是否存在使用外挂设备篡改数据等违法行为,上半年共对24家检验机构做出暂停联网处理,行政处罚1家违法机构,罚款11.6万元。(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方面。自2022年起,开展现场检查8539台次,监督抽测1181台次,行政处罚5台违规机械,罚款2.5万元。全市各区(市)均重新划定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城市建成区和镇政府驻地。安装11000台定位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机械位置信息,打击高排放机械在禁用区内作业行为。

整改任务

验收销号情况

202382日进行自我验收;

202426日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销号验收;

2024229日至313日进行销号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