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环评审批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关于拟对威海永康明胶有限公司
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4-04-25 08:4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永康明胶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5日-2024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588853

通讯地址:威海市临港区管委行政审批大厅

邮编:26421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威海永康明胶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蔄山镇新昌路8号

威海永康明胶有限公司

威海宇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0万元,拟拆除现有6台0.7t/h的生物质蒸汽发生器,在厂区内现有锅炉房西侧扩建1座锅炉房,配套1台2.8MW生物质热水锅炉及其附属设施,为企业在非采暖季干燥等工序提供热水。项目不新增用地,锅炉房建筑面积350平方米。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锅炉年运行约2000h


1、水环境

本项目废水产生环节主要为锅炉定期排污水和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浓水,其中软水制备废水全部回用于现有工程去皮、清洗等工序,锅炉排污水排入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外排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达到水质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中表1 B级标准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临港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在有效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的前提下,项目废水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很小。

2、大气环境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生物质燃料燃烧产生的烟气,项目锅炉配备低氮燃烧技术,燃烧烟气经管道进入多管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轻微,不会引起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变化。

3、声环境

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情况下,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灰渣等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后,能够达到零排放,处置方式可行,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