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5-10-20 14: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市禾森包装用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0日-2024年10月24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277022
通讯地址:威海市塔山中路317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邮 编:26429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威海市禾森包装用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威海市羊亭镇羊亭西路669-4号 | 威海市禾森包装用品有限公司 | 和盛环境技术(威海)有限公司 | 威海市禾森包装用品有限公司主要进行塑料包装制品的销售等。拟租用已建工业厂房建设塑料制品生产项目,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本项目占地面积400m2,建筑面积400m2,主要设置生产车间、办公室、仓库、危险废物贮存库等。项目劳动定员20人,生产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时间为8h,年工作300d。项目建成后年可生产塑料盒700万个。 | 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吹塑、胶粘工序及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VOCs计。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 37/2801.6-2018)表1II时段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60mg/m3、3kg/h)。VOCs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要求,同时满足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标准限值要求。 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情况下,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能够降到最低。 2、废水 项目营运期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初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吸塑机、模切机、粘盒机、环保设备风机等机械设备的运行,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进行基础减震,再经墙壁阻隔、吸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不合格品/下脚料等,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危险废物包括废胶粘剂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并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