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5-11-20 15:4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新海润纤维(威海)有限公司汉麻脱胶及成衣水洗、纱线染色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0日-2025年11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230326
电子信箱:whhbjwrwpfzlkzk@wh.shandong.cn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投资建设综合大厅生态环境审批专窗13号
邮编:26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新海润纤维(威海)有限公司汉麻脱胶及成衣水洗、纱线染色项目 | 威海市乳山市城区滨河街68号 | 新海润纤维(威海)有限公司 | 山东德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利用已建成厂房新建汉麻脱胶生产线、成衣水洗生产线、纱线染色生产线等,配套建设2×8t/h生物质锅炉(一用一备)以及仓库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投产后,可生产汉麻纤维3000t/a,染色纱线5000t/a,染色成衣100t/a,打磨成衣100t/a,吊染成衣3万件/a,水洗服装200万件/a。 | 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 项目蒸汽凝结水回用于生产工艺,汉麻脱胶装工艺废水、纱线染色工艺废水、成衣水洗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软水制备浓水以及锅炉定期排水等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站处理。外排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乳山康达水务有限公司二厂集中处理。外排废水须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及修改单、《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其修改单表4三级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 37/3416.5-2025)表2二级标准,及乳山康达水务有限公司二厂纳管要求。 2.废气 ①有组织排放。根据项目工艺有机废气、无机废气等各类废气特点,分别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收集、处理。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SNCR脱硝+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喷淋脱硫塔”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汉麻脱胶、纱线染色、成衣水洗生产装置烘干环节产生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外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氨逃逸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要求;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Ⅱ时段标准。 ②无组织排放。要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控制,采用密封性好的设备、耐腐蚀的材料,强化设备密封和日常检测,强化生产设施密闭和负压控制措施,生产过程中液体物料须采用密闭容器转运,尽量减少中间物料的储存时间;各桶装原料加料过程中要密闭空间加料,排气引至废气处理装置处理。确保厂界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以及《报告书》提出的有关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3.噪声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且不对周边声环境敏感场所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体废物。厂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树脂由厂家回收;废包装材料、废布袋、除杂梳理废料及不合格品、除尘器收尘、打磨固废、锅炉炉渣等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委托的综合利用单位应具备利用处置资质和能力,处置资质和能力应满足处置需求且具备生产条件。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并按国家有关固废处置的技术规定,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②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沾染毒性的废包装材料、废矿物油、废油桶、实验废物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落实危险废物填埋处置管控工作要求,按照“应焚烧、尽焚烧,可焚烧、不填埋”的原则,委外处置时选择利用、焚烧等处置方式。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高标准做好防渗、防泄漏等防范措施,危险废物进行分类贮存,并设立识别标志。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疑似危险废物,须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完成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鉴别完成后根据鉴别结果进行合理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报告书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