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环评审批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拟作出山东蓝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预浸料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5-11-26 08:3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山东蓝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预浸料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126日-2025122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277022

通讯地址:威海市塔山中路317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编:26429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预浸料生产线扩建项目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千山路北、珠江街西

 

山东蓝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威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千山路北、珠江街西,利用现有项目已租赁工业厂房建设预浸料生产线扩建项目。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扩建项目占地面积约15426m2,建筑面积约25201.88m2,投产后年生产各类预浸料800m2

扩建项目新增劳动定员60人,扩建后全厂年工作300d,实行三班制,每班8h,日工作24h

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1、废气

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涂膜、烘干、复合、清洗等工序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含丙酮),各项工序均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根据生产工艺合理安排车间布局,对各产污环节单独密闭收集废气,减少无组织废气逸散。2#3#楼西侧复合及清洗有机废气及危险废物储存过程中散逸的有机废气一起经集气系统负压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经120m排气筒(DA001)排放;2#3#楼东侧涂膜、复合及清洗有机废气经集气系统负压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经120m排气筒(DA002)排放;4#楼涂膜、烘干、复合及清洗有机废气经集气系统负压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经120m排气筒(DA003)排放;5#楼涂膜、复合及清洗有机废气经集气系统负压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经120m排气筒(DA004)排放。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限值要求;厂界VOCs、丙酮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及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新增生产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过设备减震、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到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材料、预浸料下脚料,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物(环氧树脂废包装袋、废丙酮桶)、废抹布等,经收集后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由危废资质单位协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