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5-12-25 08:3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市环翠区鑫顺体育用品厂假饵及渔具配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5日-2025年12月31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277022
通讯地址:威海市塔山中路317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邮 编:26429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威海市环翠区鑫顺体育用品厂假饵及渔具配件生产加工项目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孙家滩村西 | 威海市环翠区鑫顺体育用品厂 | 威海胜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威海市环翠区鑫顺体育用品厂成立于2025年11月25日,企业拟租用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孙家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现有闲置工业厂房,建设假饵及渔具配件生产加工项目,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2880m2,建筑面积1513m2,劳动定员60人,生产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时间为8h,年工作300d。项目建成后年可生产假饵200万条、渔具配件1300万个/a(其中金属配件600万个、塑料件700万个)。 | 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调漆、喷漆、烘干、移印工序及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以非烷总烃计),注塑、调漆、喷漆、烘干、移印工序均在单独密闭车间内进行,采用硬质隔断,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集气罩收集后一部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另一部分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与调漆、喷漆、烘干、移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一起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破碎、抛光、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回收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P1排气筒VOCs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P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一般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的二级标准;P3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标准中表2限值,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 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情况下,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能够降到最低。 2、废水 项目水帘柜及注塑机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排放废水包括研磨、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 研磨、清洗产生的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合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输送至威海初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CODcr50mg/L、氨氮5(8)mg/L)后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注塑机、数控车床、水帘柜、移印机、废气处理设备等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值在70~85dB(A),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进行基础减震,再经墙壁阻隔、吸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包装、金属件不合格品、金属屑、塑料件不合格品、废PET膜、除尘灰、废布袋、沉淀池沉渣,除尘灰、废布袋、沉淀池沉渣委托专业单位处置,其他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包括废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油墨桶、废切削液桶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漆渣、水帘柜废液、废过滤棉、含油墨废抹布、废胶带、含切削液金属屑、废切削液、含油废抹布,废含油抹布与生活垃圾一同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其他危险废物定期委托资质公司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