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环评审批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拟作出威海市环翠区生态文明建设协调中心威海市羊亭河水质净化及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6-02-24 15:4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市环翠区生态文明建设协调中心威海市羊亭河水质净化及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24日-2026年2月28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277022

通讯地址:威海市塔山中路317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邮 编:26429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威海市羊亭河水质净化及生态修复项目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羊亭河干流(孙家滩桥断面~凤凰山路段)及其支流小城河、贝草夼河,以及羊亭河公园荷花湾及荷花湾对岸。

 

威海市环翠区生态文明建设协调中心

 

 

威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羊亭河干流(孙家滩桥断面~凤凰山路段)及其支流小城河、贝草夼河,以及羊亭河公园荷花湾及荷花湾对岸。主要内容为潜流人工湿地建设、表面流人工湿地建设、友好型河道生态反应器建设等。项目总投资4199.6万元,环保投资4199.6万元。

 

1、生态影响环保措施

施工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将在湿地内装填填料,种植原有生态系统中相应品种的植物,完善绿化条件,项目运行期间,水源充足,植物将得到良好的生长条件,有助于改善生态环境。同时通过河道清淤,构筑友好型河道生态反应器,这使河水水质得到改善,有利于各种水生生物的生存和繁衍。

2、废气

项目施工期通过洒水、篷布遮挡等措施可有效地抑制扬尘;运营期不产生大气污染源,湿地运行过程中,有助于改善大气环境。

3、废水

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排放进河流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环翠区羊亭镇市政各公厕化粪池处理,对河流水质不会产生影响。运营期间项目本身就是对水环境的保护,可有效降低河流中污染物浓度。

4、噪声

项目施工期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大型运输车辆。采取有效吸声、隔声等有效措施,施工期控制车速、减少鸣笛,合理安排时间。需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要求;运营期人工湿地内水泵位于构筑物中,在配套隔声罩及减震垫后,水泵运行噪声对周围影响较小,采取隔声罩及减震等措施,可明显减轻水泵噪声。

5、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淤泥及弃土全部回填,不外售;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油使用专用的、密封性良好的专用油桶进行收集,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协议处理;运营期预处理产生滤渣由环卫部门清运。